一段令人难忘的回忆,一些每天对一个熟悉过得地方产生的思念心情。
也熟悉过那边的每一土,每一滴水,以及每一个人人内心的质朴。
虽然,没有豪华的大城市那样的车来人往的繁荣着,但至少,每天醒来都有看见,一片阳光照耀进你的窗帘,刺眼的光照映入你朦胧的睡眼,不得不眯着眼睛起来看一看窗外。
一片绿油油的草地,窗前一片麦田,有狗叫声,鸡鸣声,还有的剩下的只有安静的空气声,缓缓流动着——像是一场交响乐!
每天,吃着地里自己家里人,亲手种的蔬菜,坐的自己做的那几把木板凳,简直缺什么自己做什么——就像是归隐山里。
你也每天看到的不止除了这些平平淡淡,普普通通的画面,在你前面经过的,也就是几辆车的来往。
一整天就这样简单的过去了。晚上,特别是夏季的来临,也时常听见夜晚有那么几只知了,在树上叽叽喳喳的叫个不停。
热的你都不敢出门半步。甚至,连走几步路你都出一身汗。心情,也开始随着气候浮躁起来。
手中拿着一把自己做的木质的扇子,轻微拂动着你那扇子,微微一阵凉爽的风,吹在你脸上,舒服极了。
家中,那个时候经济落后,也还没有空调,最觉得不错的就是那一顶“美的”牌子的电风扇了。从农地摘了几颗蔬菜把你热的衣服湿光,大汗淋漓的你,脱下衣服,对着那“宝贝”使劲的调制最大档,吹着。
记得我大学时,第一学期某一天英语等级考完试是周六的一天。寝室中一个常被我们称呼的“胖胖”室友。
也因为人本身胖,足有240斤重,自然就这样取名。金山人,比较热情,质朴。
吆喝他的事,都是回去做。那是已是考完试的11点半了。午饭时间点,怎么办呀?都还没有吃饭,食堂的饭又不好吃。
正当我们发愁的时候,“胖胖”的室友来了一句,我昨晚跟我妈妈说了,今天考完试,让她来接我们去吃那一家,最好吃的黄牛肉的饭店吃饭去。我本身是金山人,这里我最熟悉了。
大伙四五个同挤在一辆奔驰的suv车中。一瓶89年代的红酒,从“胖胖”母亲包里拿出来,放在了餐桌上,没吃几口黄牛肉的她,付完了钱,便转身开车去上班了。
那一刻,虽然那边经济可能还有些跟不上,没有繁华城市那样发达,有着地铁,只有那几辆公交车通往其他地方,我也瞬间看到了当地人那一股热情好客的美。
我想,如果与一座大城市相比,我更会选择那一种朴素的地方,和那些人每天相处着,大概也是一种幸福时光吧。
看过的最多的画面也就是一亩亩的黄油油的田地。
那一寸土,过了很久的时间,终究还留在那里,不曾换过另外一个地方。
金山——我忘不了你,更忘不了那边的人,水,以及每一寸土地。
包括,所有的一切。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