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人言必称民主,其实,民主只不过是个符号,它代表着一种人与人之间相互妥协的社会关系。
一、远古的民主。
一元制:这种制度把行政、军事、立法、司法都集中于一个或一群“善良”的人身上,即部落的酋长会议或者单独的大酋长制,后者较多,中国人熟悉点的就是如尧、舜;前者之所少,在于它所处的年代极为久远,文字或传说都无法当其载体。
二元制:这种制度把军事分了出来,在一元制的基础上设置了一个军事统帅。国之大事,无非祭祀与战争,就是这个时代的体现。
三元制:这种制度把立法、司法作为一个整体分了出来,在二元制的基础上设置了一个平民(多数以财产作为限制)代表机构作为立法与司法的最高机构,雅典和早期罗马属于这样一个形式。
大家从上面的几种制度可以看出,随着生产分工的越来越细,国家制度也分得越来越细。所谓的近现代民主也是在三元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核心内容就是把立法和司法再分开,达到基本稳定的权力结构模式。
所以人们把民主称为“多数人的暴力对抗”和“多数人的善良妥协”相结合的产物。
二,雅典的民主。
雅典的民主是建立在手工业和商业基础之上的,所以表现为一种“随意”的自由意志,主要有四个方面:
1,主权在民。
2,权力制约。
3,法律至上。
4,公民意识。
三,罗马的民主。
罗马的民主是建立在土地所有制基础之上的,所以表现为一种“稳定”的自由意志。主要是:
1、元老院。
2、投票制。
3、贵族的妥协与专制。
4、平民大会制。
四,建立在事实民主之上的思想火花:
1,亚里士多德的平衡政体思想。
2,波里比阿、西塞罗的混合政体与分权制衡思想。
波里比阿提出了政体循环论和混合政体论以及三种权力的制衡,认为制衡政体外可抗强敌,内可防腐败与专横。西塞罗推崇均衡政体,并且对制衡政体进行了设计,认为权力从属于法律。
五,最能让现代人理解的民主:
1,天赋人权论。
2,契约论与人民主权论。
3,自由论。
4,分权制衡论。
5,代议制政府论(又称为近代议会制)。(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