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接到电话,说是薛研进了派出所。
当万慧来薛德珠一起惴惴不安的来到了派出所,才知道薛研为了保护自己的女朋友高莹不被流氓侮辱,竟然动刀捅了人。
薛研并没有听从父母的劝告,和女友分手。
而且还为了她以身犯险,捅的还是当地小有名气的黑市“打手”,名叫王长。
这个王长得就一副狠模样,眼神透出杀气,戴着粗粗的金项链。
他身体强壮,从不正脸面对别人。
王长看上去也就二十出头,声音低沉却带着十足霸气。
他说自己自幼父母离异,靠奶奶带大,父母是底层职工。
也许,他的出身真的比较悲惨,并且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
有的老年人,偷偷的骂王长这帮兄弟说:
“我要奉劝你们这些育龄男女,要是不能承担家庭和教育责任,就别学猪狗一样繁殖造孽,给社会制造麻烦和祸端。”
王长虽然家境不好,但是他身体倍儿棒,脾气倔犟,打架骂人的功夫从不输人。
在他奶奶家附近的平房地面上,很快成了一霸,渐渐小有“名气”。
不仅如此,在学校他敢上课的时候抽烟,公开挑衅老师,同学因为怕挨揍,能躲就躲他远远的。
在学校里,学生们惹不起的,也躲不及的,还怕他,他若要钱,没人敢不给。
小小年纪,他已经尝到做打架拼命,给自己带来的“甜头”。
王长退学了,因为上学对他来说意义不大,他也不服老师的管教,还花着冤枉的学费。
由于他已经在附近街区远近闻名,不少社会混混拜在他身边充当助理,也开始有人找他做生意。
做什么生意?就是花钱打人。
王长突然觉得自己会赚钱了!
他说:
“没想到,打架骂人,还他妈可以做营生!”
这不禁又让他缅怀起同乡乔四爷等敬爱的流氓前辈,更让他不知不觉的是自己从此滑向了一条不归路。
第一位雇主是个饭馆老板,挨打的也是个做饭馆生意的。
这两家饭馆是对门,都是东北炖菜,同行是冤家,雇主认为对门的竞争对手让自己生意被抢,生活质量下降。
于是无毒不丈夫,想灭了对门的老板生意。
王长说:
“我先收了你一仟的定金,把那个对门老板打得满身是血,然后再砸了他家的饭店,把桌椅拆烂,锅碗瓢盆砸碎摔漏,鱼肉菜酒全都抢走。”
王长还跟雇主说,他和弟兄们的“活”很细,做事很“敬业”。
做完之后,回头又从雇主那拿了一仟元,还得了一瓶好酒!
王长感到自己人生终于有“意义”了!有钱赚,有酒喝,还有一帮小弟叫大哥,多他妈惬意的生活!
而且这一次,对方竟然没有报警,王长得意极了。
后来,他又砸过一家游戏厅,把老板打了个半残。
结果,王长还没有拿到雇主的钱,更没有过上预期的“潇洒”生活,就进了监狱。
等他在狱中服刑期满出来,已是三十几岁的人了。
王长入监狱前,曾有个女友,也是跟着他到处鬼混,名叫高丹。
在监狱里难挨的日子里,高丹一次也没有走看王长。
过去,平日里王长有钱就给高丹花,出手十分大方。
如今,竟然如此无情,王长那扭曲的心理,更加多了一丝对女人的痛恨。
高丹性野,更水性杨花,在王长入狱期间,跟了几个男人。
王长听说了她的事情后,加重了自己对女人的偏见。
他几次寻找高丹未果,但一直想找个机会,好好的“教训”一下这个女人。
出狱的日子久了,由于好吃懒作,没有经济来缘后,王长又开始重操旧业。
至于当街打人,围追堵人,这种事干得很多,却尽量不再收重伤害的“活”。
他似乎比过去,变的狡猾了。
一年下来他打过多少人,做过多少“生意”,自己也算不清,其实,从他内心来讲,他也不想数算清楚,混世,讲的不就是个“混”字!
他跟雇主谈“活”时,只要问:
“你想把人打成什么样?”
然后就开始谈价钱,非常的熟练和冷漠。
王长说自己其实很孝顺,他说自己的钱大部分都孝敬了奶奶。
可是,如果真的是如此,王长的奶奶怎么可能安心的花这种钱?她老人家恐怕也舒服不到哪去。
说起来王长也是个“自由职业者”,有钱就干,没我就闲。
他在“道上”名声也越来越响,他自己也越发的不心安。
据说他外出走路一般很谨慎,打车通常要绕几个弯才回家。
要说他害怕再次进监狱让他谨慎,莫不如说他更害怕被仇人“私了”:
背后下黑手、开黑枪。
但是他已经不能收手了,直到他遇上了女友高丹。
王长在一家夜总会里见到了高丹,他远远的站在黑暗的角落里,看着向男人投怀送抱的她,心里酝酿了一个计划。
王长开始去找一些立过所谓“贞洁牌坊”的地方,去收集一些故事,来完成他的报复想法。
其实他的这些想法,新中国成立后,已很少有年轻人这样想了。
只是,王长和奶奶生活在一起,经常听奶奶灌输这些旧思想。
从而,在他幼小的人生观世界里,就多了这样的一个腐朽和封建的,与当今社会格格不入的种子,也使得他在做“打手”的生涯中,面对女性和儿童,完全丧失对弱者的体恤和同情之心。
而高丹的再次出现,让王长萌生了久居脑中的对女性的仇恨。
寻找过去旧社会里,在三座大山之下的旧式妇女的,那些为夫守节或殉节的踪迹,成了王长那一段日子的主题。
其实,百余年前,有毁婚、退婚、离婚等婚变形式,但最悲惨的婚变莫过于丈夫离世,妻子守节或殉节的。
长春是一座移民城市,清代的长春人,多来自关内的河北、山东、山西等传统观念比较重的区域,这更加深了女性的节烈观念。
而当时的长春,节烈女子被社会尊崇的程度甚至高于官宦和乡贤,这使不少丧偶女子很难选择再嫁。在封建社会,“节妇”与“忠臣”、“孝子”一样,地位是非常高的。
因此,“节妇”成为很多丧偶妇女的追求。
清代对“节妇烈女”的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礼部则例》规定:
“节妇”为“自三十岁以前守至五十岁,或年未五十而身故,其守节已及十年,查系孝义兼全厄穷堪怜者”,以及为夫守贞的“未婚贞女”。
“烈女”包括“遭寇守节致死”,“因强奸不从致死,及因为调戏羞忿自尽”,以及“节妇被亲属逼嫁致死者,童养之女尚未成婚、拒夫调戏致死者”。
这些规定,多数在今天看来是不可想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