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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劫后余生(6)

澳门往事 千里单骑 1803 2024-11-15 22:28

  有了这些高科技监测手段,**的保安工作如虎添翼。

  想不到,在短短的三个月时间里,居然就抓了一百二十一个老千,为**挽回损失高达二千七百万元……

  有些时候,我还会和同事们开玩笑说,这种“电子猫眼”的震慑力并不输于任何一名保安或者警察,它们甚至更胜一筹:一天二十四小时全天候工作,从不知道偷懒,也不会作奸耍滑。

  “叻仔!好嘢(好样的)……”有好几次,老板紧紧握着我的手,激动的就只知道说上这么一句赞美的话。

  在我的心里,老板的每一次赞美都是一种额外的嘉奖。

  上任副总经理三个月后,我的薪水比原来涨了五倍……

  我在珠海买了一套房子,总价值二百一十六万。当然,我只能支付首期的百分之三十,余下的钱款慢慢凑。我相信又用不了几年,这套房子就会完完全全属于我。过去,我赚了几百万都没有想到要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现在打工上班居然鬼使神差要买一套房子。不过,无论怎样,我都是高兴的--

  --欧耶!

  我喜欢珠海。

  我的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欧耶!!

  我喜欢澳门。

  我的生活春光明媚,阳光灿烂……

  --欧耶!!!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正当我沉浸在志得意满的时候,一封匿名举报信摆在了老板的案桌上。

  一天早晨,老板打电话让我去一趟他办公室。

  去他办公室之前,我的右眼皮总是跳个不停,我预感到似乎有什么事情要发生。

  见到老板后,我道了一声好。

  老板嗯了一声,拉长着脸端坐在沙发上,一言不发。

  “老板,您找我有何吩咐?”我心存疑虑地问道。

  “你自己看看,啊--”说着,老板将一沓信纸甩到我身上。

  --是一封举报信。

  标题上是这样写的:

  举报保安部副总经理原水内容大概就是说,自从我任职副总经理以来,综合起来有两大罪状:一是任人唯亲,二是贪污挪用公款。

  署名:一个不愿公开的职员X年X月X日“这简直是他妈的血口喷人!这--”我气愤至极,问老板道:“他们有什么证据?”

  “好了好了!我相信你不会做出这种事情。”老板用肯定的语气说道。

  之后,叹了一口气:

  “……但是,你的手下,那个叫单道明的,私吞公款七十万元,这事你知道吗?”

  “这个,这个--我的确不知道还有这回事?”我脑袋嗡地一声响。

  “证据确凿!就在这里,你拿去看看。”

  说着,老板递给我一只大号牛皮封袋,补充了一句:

  “**不会冤枉任何一个职员,尤其是你的手下。你明白我的意思?”

  “明--白!”我几乎是战战兢兢地回答到:“待--我--再去--落实清楚……”

  “不用了!你只要明白怎样处理就行了。去吧!”

  “是!”

  按照**规定,凡是职员私吞公款,都要移交司警,担保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和罚款。

  单道明现在哪儿呢?

  --他是我的好朋友。尽管他已经犯下“滔天大罪”,但我仍旧十分关心他;我了解他必定有苦衷。

  “被关在**稽查处!”李敏、华仔异口同声告诉我。

  我在**总办办理了手续后,去稽查处将人提了出来……

  后来,我才知道,单道明因为母亲患了肝癌,急需一大笔钱治疗。于是,他挪用了我派给他去采购器材的一小部分款子。本来想去**搏杀一次,赚点钱给老娘治病,没想到结果却输得一干二净……

  我多次电话请求老板,这件事情是否交由内部处理,不要移交司警,因为单道明有一个患肝癌的老娘需要他照顾。

  老板不同意。

  **的几个股东也不答应。

  单道明啊单道明,你奶奶咯腿,需要钱你可以跟我明讲,这样做既害了你自己,也害了我们大家!

  唉!

  --我在心里暗暗痛骂单道明的愚蠢。

  不得已,我将单道明移交给澳门司警。

  最终,澳门法院终审裁定单道明入狱一年零九个月……(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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