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三长制,北魏的基层组织就有了制度性的保障。
如此,方可真正壮大北国的户籍数,人民数,和兵源数。
和均田制和俸禄制还不同,这个三长制,不但损害鲜卑贵族的利益,而且,北方豪强的汉族大户世家,也必将被损害利益。
当年的均田制,怕激发鲜卑贵族们的反对,李奕等提出了缓冲的办法,具体就是土地分配原则“力更均量”,即“力业相称”,经营能力与经营规模相适应,能种多少种多少。
当时,北国有相当一部分土地掌握在国家手里,罗迦生前,南征北战,每攻灭一个国家,就会拥有一大片土地。积少成多,农民的数量又没有今天多,不怕土地不够分,怕的是没人来分。
如此,就基本不曾动用大贵族们私人占有的土地,不但抑制兼并、照顾平民,“先贫后富”、“照顾孤寡老人不还田”等,而且让大贵族们,有很多耕牛的人,也多分土地。
也就是说,有奴隶多,耕牛多的人,分的土地就更多,获利更大。
大贵族们也获利了,虽然抱怨几句,怕奴隶们从封地上跑了,但是,连续经历了几次教训,就都安分守己,认了这项法令。
当时偏安江南的南朝也有同样的问题:土地要分配了,人却找不到。人到哪里去了呢?多被豪强地主荫附。南朝政府搜检荫户,推行土断,都是强行从豪强地主手中抢人,效果并不好,得不到高门士族支持。
冯太后鉴于此,靠李冲等出谋划策,采取胡萝卜加大棒的办法,让农民们自己从豪门地主庄园和坞堡里走出来。
均田分土地就是胡萝卜,那么大棒是什么呢?三长制!
前文我们已经说过,所谓“三长制”,即五家为一邻,设邻长;五邻为一里,设里长;五里为**,设党长。如同相当年,就象我们现在的农村组织里,设小队长、队长、村长、镇长。如此,便一举瓦解了“水泼不进、针扎不透”的坞堡,废除“宗主督护”制。(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