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凌在家待到正月初五, 就坐飞机回了a市。她想在寒假前, 找个装修队把那套空房子装修好,这样以后就不用住在宿舍了。
因为被快穿系统砸到以后,沈凌大部分时间都生活在古代, 所以装修的风格以中式为主。为此,沈凌还买了几张国画,又将其中一间次卧布置成了书房,然后往里面添置了书桌、书架、博古架, 看上去倒也像模像样。
沈凌特意选了一个星期六搬进新家,然后在附近的超市买了些食材,准备晚上的时候做一桌好吃的。
从空间里取出碧粳米, 沈凌淘好米按下煮饭键,就开始炒菜。红烧牛肉,肉末炖豆腐,糖醋鲤鱼, 清蒸大虾, 醋溜土豆丝,西红柿炒蛋, 很快,餐厅的桌子就摆满了菜肴。
沈凌正准备用空间自产的黄瓜做一个凉拌菜,就听外面传来了敲门声。洗好手打开门一问, 原来是推销保险的。
周凯下班回来的时候,推销保险的人已经走了,走廊里单留下了飘自对门的食物香味。
他忍不住深吸口气, 好香,自己有多久没有吃到这样的家常菜了。
沈凌面对这一大桌食物,也发出了同样的感慨,自从来到这个现代世界后,自己已经很久没有吃到空间的食物了。她先给自己盛了一碗碧粳米饭,就着满桌子的菜肴吃了起来。
沈凌这顿饭足足吃了半个多小时,最后满足的打了一个饱嗝。
休息了一个小时后,沈凌就拿着新买的笔记本电脑进了空间。之前,她已经试过,将笔记本电脑充满电拿到空间,期间不管怎么使用,电量始终在100%,根本不用再拿出来充电。
沈凌发现了这个事实后,就开始在空间尝试写小说,空间的空气特别新鲜,能让人时时感到精力充沛,绝对是写小说的最佳场所。
写了两个小时,沈凌发现自己的灵感已经告罄,便按照以前的习惯在空间跑起步来。跑完步,时间已是晚上十点,沈凌干脆就在空间睡下,明天是星期天,再写上一天,自己第一篇小说就可以有三万字了。
沈凌现在不打算急着在网站发表,准备好好静下心将自己的文笔练好,所以即使她第二天起来看前一天写的内容非常垃圾,但也硬着头皮写下去。
以前教他们中国当代文学的老师说过,如果把一个人要表达的意思比喻成圆圈里的一个圆点,而一个人的表达能力则始终在圆点外围徘徊,不管你的表达能力多好,你始终只能无限接近那个圆点,却无法达到那个位置。
沈凌当年对这句话似懂非懂,但现在她明白了。就好比她现在所写的这篇小说,她很想将男女主第一次见面时的情景写的非常唯美,非常浪漫。为此她搜肠刮肚找来不少词汇形容这次见面,但是一旦将脑海内的情景转化为笔下的句子,那份初见的美好和特别便打了一个折扣。
这种对文笔追求完美导致对所写的东西有一种深深的失望感,是她现在写作的最大障碍。
不知道其他作者有没有过这种困扰,沈凌反正就有。她每次回头看自己写的东西都有一种挫败感,所以每天早上起来,沈凌提起笔的时候都一再提醒自己,自己现在只是一个新手,所以写的再怎么垃圾都是情有可原的。这样提醒自己两三遍,沈凌才有继续写下去的动力。不然看着自己笔下写出来的那些内容,再对比她以前看过的小说,沈凌真想找块豆腐撞上去。
星期天中午的时候,沈凌终于完成了给自己定下的目标,写完了两万五千字。她将电脑推到一边,不去回头看自己写的内容,怕忍不住将刚打出来的那两个章节删掉。
从空间里出来后,沈凌给自己煮了碗面条,暂时将小说抛到脑后,准备吃完去楼下走一走散散心。
从小区里出来,往左走上一段路,就看见一条热闹的街道。街道最中央是一家火锅店,装潢的特别大气,火锅店左侧是一家汉堡店,从汉堡店往西再走上一百米就看见一家比较高档的西点甜品店。
沈凌从橱窗里看见那些外形好看的甜品就走不动路了,进去选了好几种自己爱吃的蛋糕,可以留着写小说的时候吃。不知道是不是写小说非常耗费脑力的原因,她现在每写完两章就饿的不行。好在空间里有不少干果,不过干果吃多了也腻,偶尔吃些蛋糕可以丰富一下口味。
沈凌提着袋子出来后,也不继续逛了,慢慢往回走。经过那家汉堡店时,她偏头看了一下,正犹豫要不要进去买些汉堡时,一个高个子男人从店里走了出来。
他的着装非常普通,上面是白衬衫搭配黑毛衣,下面是一条合身的牛仔裤。但是这样普普通通的衣服穿在他的身上却有一种独特的美感,沈凌忍不住打量了他几眼。
男人长得虽不如白朗俊秀但身上却有一种说不出的气质,沈凌打量他的时间也许有些长,他转头漫不经心的看了她一眼,然后毫无表情的收回了目光,提着手里的快餐,大踏步走了。
沈凌被他那一眼打击到了,忍不住从包里掏出化妆镜,镜子里的女孩自然比不上丁芷那般的绝色,但也算是清秀有余,唯一不足之处就是肤色偏暗,脸上有微微的几点雀斑。
看来,自己要将修炼内功和泡药浴提上日程了,不然将来遇到喜欢的男票,吸引不了对方怎么办。
回去以后,沈凌将蛋糕放进空间,然后打开电脑继续写。
写完自己规定的五千字任务,沈凌随便吃了点东西,然后将这两天的垃圾收拾了一下准备出门倒掉。
她拿了钥匙放在口袋,提着垃圾袋刚打开门,就见对门走出来一个男人,手里也提着一袋垃圾。
沈凌淡淡扫了一眼,发现是中午时遇到的那个高个子男人,正准备跟她说话,便抬起头,目不斜视的走了过去。
周凯准备将家里的垃圾扔掉然后去吃晚饭,就见对门做的一手好饭的邻居走了出来,他正想着如何与这位邻居打好关系,以后好有机会蹭饭时,女孩儿一脸高傲的从他面前走了过去。
沈凌倒掉垃圾,想着刚才的一幕,只觉心情大好,也不回去做饭了,直接走出小区来到那家火锅店。她一口气点了羊肉片、牛肉丸、虾丸、油豆腐、鹌鹑蛋、豆腐、土豆片等十来种食材,写了一下午,刚才吃的那点东西简直可以忽略不计。她觉得现在的自己饿的可以吃下整只烤羊腿。
很快,服务员端着她点的菜品过来了,沈凌大快朵颐的时候,发现那个高个子男人也坐在附近,和她一样点的是清汤锅底。
沈凌将最后几个鹌鹑蛋捞起来吃完,把服务员叫过来结了帐。从火锅店里出来,沈凌翻出手机,发现时间还早,才七点多钟。也不知道附近有没有夜市,沈凌边想边走。
身后忽然传来一道特别有磁性的声音,“美女,冒昧问一下这附近有大型的超市吗?”
这道声音成功吸引了沈凌的注意力,她回头一看,路灯的照耀下,高个子男人双手插兜,脸上含笑的看向她,等着她的回答。
“有,前面南行一百米,遇十字路口左拐走几步就到了。”沈凌言简意赅的说完,便接着往前走。
周凯紧追几步,“我看你也是往南走,不如一起做个伴吧!”
沈凌转头看了一眼他,不明白这个人忽然为什么对她这么热情,一脸狐疑的看着他。
周凯很快读懂了她的表情,“我是想着大家邻居一场,多认识总没有坏处。”
原来是这样,沈凌并不是那种很小气的人,既然对方抛出了橄榄枝,自己总不好一脸高冷,就淡淡笑道:“我想要找找附近有没有夜市,并不是去超市,可能没办法跟你作伴。”
周凯笑道:“没关系,我只是闲逛一下,去哪里都行。”
两人走到街道的尽头处,问了附近便利店的店员,才找到一个规模比较小的夜市。
夜市规模虽小,但是摊上的东西种类却很多。沈凌看中了其中几个陶瓷碗碟,正想掏钱买下,就见周凯抢着把钱付了。
他将摊主递过来的碗碟交给沈凌,笑道:“这个就当做是我这个邻居送你的乔迁礼物。”
几个碗碟,不过几十块钱,沈凌也就大大方方收下,“那我就不客气了。”
周凯见她收下,脸上的笑容就多了些,问道,“你买这些碗碟做什么,不会在家自己做饭吧!”
沈凌点头道:“嗯,我喜欢自己做饭。虽然偶尔也去外面吃,但是大多数时候还是在家吃。”
周凯就夸她:“如今像你这样勤快的女孩可不多见了,你男朋友真有口福啊!”
沈凌笑了笑,没有说话。
两人继续在夜市逛了一会儿,便结伴回了小区。
作者有话要说:讲真,渣作者当初写小说的时候,就比较费劲。
大一整整抄了一年的资料,那时候网上还没有现在这么多的内容。像首饰,服饰,布料,瓷器,家具,园林,住宅,渣作者都是从图书馆的书上一本本搜集过来的。当时攒了满满两个笔记本。
大二才开始写,但是多数写到三万字就卡。记得有一次好容易写到十万字,才找了家网站发表,点击少得可怜。好在编辑垂怜,肯让我签约,但我犹豫了很久还是没签约。
后来毕业工作了以后,才开始在这里试水。起先写的不好,都没编辑搭理我。直到后来写仙侠,才有编辑加我。但是知道怎么写了,却没时间了。后来工作,结婚生子,占据了很多的时间。
好吧,废话说了一大堆。要义只有一个,渣作者自认不是那种天才型作者,所以女主成神的过程不会太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