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早在诸葛亮南征之前,南中地区就有不少的汉人聚居,参与叛乱的雍闿、朱褒、高定就是南中的大姓豪强,死守永昌的功曹吕凯亦是当地士族。诸葛亮平定南中之后,也曾大举起用当地的大姓士家来维持南中的秩序,后来蜀汉朝廷增设兴古、云南、朱提三郡,改益州郡为建宁郡,以庲降都督治之。
虽然说诸葛亮平定南中之后定下了不驻兵不运粮的政策,但也不过是用来安抚南中诸夷族的一个绥靖政策,其后在马忠等人历任庲降都督之后,数度平叛,如果蜀汉朝廷没有在南中驻兵,仅凭庲降都督一个光杆司令如何扑灭南中夷族的反叛。
所以蜀汉朝廷一直没有疏于对南中的统治,除了派兵屡屡镇压个别反抗的夷族部落,大规模的迁移蜀中人口也是政策所需,四十年间,累计有十数万的汉民移居到了南中,主要聚居地就在建宁郡,南迁的汉民带来先进的农耕技术,促进了建宁郡的发展,建宁郡在南中七郡中,开发程度是极高的。
此次五六十万的蜀中百姓南迁,安置地点也就选择在建宁郡。原本建宁郡有人口十一万,夷汉比例为七比三,但后来随着蜀中汉人的迁移南下,许多夷人则离开了他们的聚居地迁往别处,建宁郡的人口增加到了二十万,夷汉比例却成为了三比七,到现在,反倒是汉人占据了绝大多数。在南中七郡之中,建宁郡也是唯一一个汉夷人口倒挂的郡。
所以迁都于建宁,也是经过慎重考虑的,最起码建宁汉人占据多数,刘禅呆在这儿也安心,真要把他扔到夷人的狼窝之中,那就真的是寝食难安了。
虽然五六十万的难民涌入建宁,但对于地广人稀的建宁郡而言,倒也不显得有多拥挤,建宁的平原坝子多的是,开垦出来可都是良田,别说是养活几十万人,就算是养活数百万人,也不在话下。
唯一的难题就是如保渡过开荒期的困难时间,虽然南中气侯温暖,无需向北方那样一年只产一季粮,春种秋收,但就算是双季稻谷,也需要时间来让它生长,更何况开垦所用的工具种子,这些难民也是极度地匮乏。显然那种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已经是不适用于南中的生产了。
刘胤率先提出了屯田的计划。屯田之法也不是刘胤的首创,早在三国初年,曹操就曾在豫州和淮南大规模的屯田,既有军屯,也有民屯,还专门设有典农校尉和典农中郎将来管理。曹操的屯田政策从根本上扭转了中原赤地千里白骨于野人尽相食的粮荒局面,为曹魏势力的崛起立下了殊功。
蜀汉在屯田这一方面做的显然没有曹魏的好,除了在汉中和沓中有些小范围的屯田之外,基本上没有什么大规模的屯田,而且这些屯田也基本是军屯,并非是民屯。汉中和沓中的屯田也是为了给北伐前线筹措粮草,还没有上升到以屯田来提升国力的高度。
蜀国的军队常年地征战在外,以打仗为主,屯田这些“小事”自然不放在他们的心上,但现在看来,蜀国必须要向曹魏学习才是。
刘胤提出的方案中,军屯和民屯并举,互不牵连,民屯以五户编为一伍,十户为什,百户为屯,千户为部,每部设一屯田校尉主管,种子农具耕牛等则由官府来提供,产出的粮食到时候由官民五五分帐,屯民先期所需的口粮则由官府供给,等到有了收成之后,再行返还。
屯田方案最大的好处就在于朝廷对难民进行集中管理,将所有的人力物力进行合理地分配,以提高生产效率。一农一户的经营模式对于一片荒芜的南中大地而言,力量过于单薄,只有整合起来全部的力量去开垦屯田,才可能产生效益。
否则还不知道有多少人将流离失所,饿死于山野之间。
刘胤的方案得到了张绍和霍弋的支持,并很快地进行了实施,毕竟几十万人就是几十万张嘴,每天的消耗那是极为地惊人,尽早地将荒地开垦出来,种上庄稼,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否则的话,没有等到魏吴的军队攻来,蜀汉王朝就已经是自行覆灭了。
迁都南中,由此而带来的方方面面的矛盾车载斗量,最突出的莫过于和南中各蛮夷部落的关系。此次大规模的南迁,必然给绷紧神经的各夷人部落头领制造了更为紧张的空气,蜀汉的天子迁居南中,在南中大地上的震动自然是不亚于一场七级地震。
夷族头领们最担心的就是汉天子会侵吞他们的土地,抢夺他们的奴隶,不禁是人心惶惶,甚至有的部落已经在磨刀霍霍了,虽然说几个桀骜不驯的部族已经被马忠和霍弋给收拾了,但要知道整个南中还是有着两三百万的蛮夷,比蜀汉全盛之时的人口都多。这两三百万的蛮夷,很可能就是两三百万的暴徒,一个不慎,后患无穷。
刘禅采纳了张绍的建议,却南中诸蛮夷以抚为主,切不妄动刀兵。
于是,刘禅派使臣前往南中各大部族,对各大部族的头领实施册封,都加封了高官。比如孟获的儿子孟虬此次就承袭了父亲御史中丞的位子,成为此次南中封官职位最高的,其他的各大头领或被封为将军,或被封为都尉,总之是各有司职。
所封的高官倒是不假,不过厚禄就未必了,现在蜀汉朝廷的正牌官员每人都只能拿到一两成的俸禄,刘禅胡封乱批了一大堆的官职,自然没有拿出钱来的打算。
不过这些头领个个都不在乎,他们统治着一方地方,富得流油,又岂会在乎朝廷给的那点薄俸,这此光闪闪的头衔才是他们所追求的。有了头衔,就等于是向天子称臣,于是这些头领络绎不绝地到味城向天子进贡。
一堆虚职换来一大堆的金银珠宝粮食财物,刘禅只觉得这买卖还是挺划得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