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很有可能是凶手的自保手段,试问,有谁会相信一个疯子的话呢?是的,一定是我和王彩玲的对话,引起了凶手的警觉。
一个念头,在脑海中一闪而过。我出了物证管理室,直奔停尸间。
由于一直没有亲属认领,王彩玲的尸体一直放在警局的停尸房。她是死于跳楼自杀,所以那尸体已经面目全非,头骨碎裂,身体多出骨折,其死亡姿势,也完全不符合力学的角度。
王彩玲的尸体,尽管十分可怖,我却还是耐着性子观察:她确确实实是自杀,我亲眼所见,但究竟是什么导致她自杀的呢?这还有待考证。
很遗憾,我不是法医,无法从尸体上读取最关键的线索。
从警局出来的时候,已经是凌晨3点了。我的脑子乱作一团,仅仅一天,就又死了一个人。还是前死者的亲属,出现这种情况,我也不好向上头交代。
第二天一早,我便来到了警局给法医打了招呼,让他们做王彩玲的尸检。
陈放继续盯着陈诚和纸条的情况,我则是直接去了王彩玲的租住地址。那是鲜有的筒子楼,钉子户很多。
今天的我是便衣走访,完全不需要暴露身份。毕竟俗话说,没有不透风的墙,所以王彩玲的死,已经传遍了这里的没一户人家。
我来到楼下的一家打印店,那里有不少老头老太太。很快我便打听到和之前完全不一样的消息。
“你说陈阿姨啊?她可是个苦命人哦,养了两个白眼狼,自己的亲妈有病都不带去看,倒是她远房侄女经常带她去医院,听说前两天,她那个侄女死了,现在都没查出来。”老太太义愤填膺的说着。
我顺着她的话,继续追问道,“你说的那个侄女,叫王九妹吗?”
“对对对,就是九妹,可惜了这么好一个姑娘。”
根据老太太的描述,王九妹是个极为孝顺的好孩子,初中毕业没有文化,就在附近的饭店端盘子,晚上去烧烤摊帮忙,赚的钱,也基本上都给王彩玲治病了。
用他们的话说,就是个活菩萨,倒是王彩玲那两个儿子,无所事事,变着法的要钱。
再问下去,也没什么线索了,我这才转身离开。
我找到了王彩玲的房东,表明身份后,房东这才给我打开了门。
“同志,陈阿姨就租我的房子,我们平时也没有多大的往来。”
“我不是来调查王彩玲的,王九妹你了解吗?”
房东一脸惋惜的说道:“那可是个好孩子啊,可惜了,红颜薄命啊。”
“13号之前,王九妹来过这里吗?”
房东摇摇头,说:“这孩子平时一般两三天来一次,最长也是一星期来一次,可就怪了,从进了8月开始,这孩子就没来过,我问她表姑,结果你猜怎么着,她表姑说不知道,我让她去看看,这还来得及去,就疯了。”
王彩玲还没去看王九妹,就已经疯了!
我敏锐捕捉到这个信息,那么,王彩玲为什么要说,“鬼”杀了王九妹?难不成有些精神病人真的能够和异度空间搭桥、看到那常人看不到的?
案情,顿时充满了迷雾。那原本看似逐渐清晰的线索,也突然断掉。
难道王九妹和王彩玲的死,两者之间就没有关系了吗?
这时,电话响了起来,是陈放打过来的:“老吕,一帮自称是王彩玲和王九妹的家属,在医院下拉条幅了!”
我深吸一口气,不用说,我也知道他们的目的!无非就是要施压,让院方赔钱,趁机捞一笔!
陈放说,这帮人,坚称是我害死了王彩玲,要我“血债血偿”。
我无奈的苦笑了一下,问:“呵,法医那边有结果了吗?”
“初步检测,王彩玲体内存在类似于阿托品的药物成分!”
阿托品?这是一种致幻的药物,对于农药敌敌畏有着解毒作用,但其副作用大,过量服用有痴呆,死亡的可能性。
果然,王彩玲的死,不一般!
“报告多久出?我这边已经有了苗头,回警局详细说,另外,你帮我查个号码归属地以及ip地址。”
“报告最快也要下周一能出,你回来再说吧。”
挂了电话,我便朝着警局而去。
来到警局后,陈放见到我,这才松了一口气,“你总算是回来了!”
我倒是不紧不慢的倒了杯水,边喝边望着陈放,并将调查结果说了一遍。
听完后,陈放有感而发道:“王彩玲的死不简单,绝对不是自杀,老吕,看来咱们得对手,很狡猾。”
我皱着眉头,那条恐吓信息,技术部那边已经查出来了:凶手具体的IP,来自于荣祥路口。
不知为何,我立刻想到了陈诚,那个一脸朴素的青年。和陈放对视一眼,立刻调看了ip附近的监控录像。
果然,在11点45分,荣祥路口,一个穿着黑雨衣的男人,引起了我的注意!
陈放当即安排人去现场勘察,现场被处理的很干净,在加上荣祥路人流量极大,查找起来十分麻烦。
陈放叹了口气,说道:“看来,只能等下一次了。”
我皱着眉头,这次确实是我失算了,没有第一时间开始排查,一心想着王彩玲的死亡原因,不料却因小失大!
现在王彩玲的死亡原因是已经得出结论了,也有了证据来证明,只差一个法医鉴定报告。只要报告出来,就可以堵住王彩玲家属的口。
王彩玲体内发现了阿托品,至于药物是什么时候进入体内的,还要等报告出来。
我怕迟则生变,急忙联系了法医,要了大体的时间,便孤身一人,朝着精神医疗中心而去。
同时,陈放那边也紧急盘查各医院对于也阿托品的数量统计,看有没有遗漏的。
只要医院配合调查的话,能够找到线索的可能性很大。
来到医院,我找到了院长,简单说明来意,院长很轻松的便同意了我调查监控录像的请求。
在没有任何证明和报告的情况下,按理说我是没有权利来要求院方配合调查的。(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