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钱永志代表被告人提出辩护方观点,也就是路子野并不存在犯罪动机。
根据钱永志提交的关于路子野个人资产调查记录,对于一个富二代而言,他完全没有必要入室行窃理由,其父路野留下的遗产足够他挥霍上几十年。
不过检方既然敢提出这种不太可能的推论,其本身对之前类似情节的案子也是下足了功课。吴良向法官举例了好几件富商找寻刺激化身扒手盗窃的实例后,场上众人关于检察官的质疑渐渐平息,法官也驳回了辩护律师的反对意见。
不为别的,只因一切皆有可能。
不过钱永志的最初想法本来也没指望用嫌疑犯没有犯罪动机来说服法官。对面检察官为了升官铺路显然是有备而来,不可能关于嫌疑人有无犯罪动机这方面毫无准备。他的真实意图实际是要将法庭上所有人的注意力转向死者办公桌内存放的大量现金上。现金的来源警局还没有来的及调查,就算调查出来也不可能作为一件有关证物直接放在法庭上等待启用,必须要有人提出来才行。然而准备一个新的证据需要时间,法庭也不可能略过任何一件证物直接宣判,要想准备齐全,法庭就必须暂时休庭,留出至少一天的准备时间。
而钱永志的目的,就是想要争取那一两天的休庭时间。虽然时间短暂,但有更多的时间准备总比没有时间要好。不仅自己可以理清案件脉络找到更多有利观点,还可以通过拖延时间提交更多证据扭转路子野在法官和陪审员那里留下的印象。只要把更多被告无辜的证明摆在他们面前,即使最终证据不充分,他们还是会更加倾向于给出无罪的判决,而不是被一个检察官操纵。
刚刚钱永志提出被告没有犯罪动机的论断后,实际取得的效果还不错,他已经能看出来法庭上不少人已经倾向于给出无罪判决。
影响法官裁判的因素有很多,除了最基本的法规与证据外,还要一定程度上接受陪审团的意见。但陪审团中成员们不一定都有法律基础,有些只是社会内的各层人士,他们负责在人情与法规之间量衡。如同路子野这样的被告,首先外观端正长相讨喜,没有卑鄙猥琐的感觉,看起来赏心悦目不会给旁人以这个人穷凶极恶或者阴险毒辣的感觉,大家看第一眼就觉得他大概率不是杀人凶手。其次,路子野的个人履历给他赢来了很多加分,按照调查报告,路子野学习成绩几乎科科全优,而且深受老师们的喜爱,这样品学兼优的孩子应该是个小书呆子,怎么可能会杀人呢?
钱永志必须要争取这些人的意见和同情,当没有足够充分证据直接证明被告有罪时,陪审团的意见将会决定对路子野的判决。
这是他找到的能与一心致人于死地的检察官对抗的唯一武器!
如果路子野败诉,钱永志不会损失什么,顶多少了点酬金罢了。可对于这个孩子来说,除了无罪判决外,别的判决都会毁掉他的一生。而这件案子将会变成案宗里一页不起眼的纸,变成报纸上供人茶余饭后用来消遣的文字,变成破案率上冷冰冰的数字!
钱永志的良心不想让这种残忍的事情发生,但他只能尽力去阻止。
“法官先生,我现在能否请出证人当庭作出证言?他所叙述的事实将会对本案判决提供非常有力的佐证。”吴良开口道。
第二波攻势,发起了!
证人被传唤出席后,按照规定,证人必须先做出自我介绍,表示自己的身份,之后还要向国徽宣誓自己证言完全真实。
“我的名字叫韩阜新,跟路子野是同班同学,家在学校旁边开了家旅馆,距离学校非常近。案发当时我正在旅馆四楼的房间休息,休息的房间窗户正好正对着校长室,中间之隔了一条街的距离,而我恰巧清晰地目睹了案发场景全过程。”证人开口陈述道。
“韩阜新同学,你必须发誓,你所作出的证言纯属实言并毫无隐瞒,而且对自己的证言负责。”法官道。
法警递给证人宣誓材料后,韩阜新面向法庭国徽宣誓道:“我作为本案的证人,保证依法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隐瞒事实等行为,自愿接受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罚款、拘留、或刑事责任处罚。”
“证人宣誓完毕,请诵读你的证词。”
“四月十一日,也就是悲剧发生的日子,那天中午,我像往常一样回到我父亲开设的旅馆四楼午睡。我午睡的房间在学校校长室正对面,可以很清楚地看见校长平时工作的情况。
当天下午一点二十分,我午睡结束,像往常一样趴在窗台上往对面看。之后我就看见校长室内情况有些不对,好像有个人在校长办公桌抽屉里翻找着什么,但我能看清那个人的身形,绝对不会是校长!王校长体格偏胖,但那个人身材较为瘦弱,我当时一看就感觉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