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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章 冰花芙蓉玉

我的恶趣味女友 子水淼淼 2975 2024-11-16 05:40

  蒙子元的笑容淡了下去,毫不领情道:“你记错了,我不喜欢吃牛排。”

  苏怡有些尴尬,酝酿好温柔贤惠的表情,对准镜头大声喊道:“可是大学的时候,我们每次去西餐厅吃饭,你都会点牛排啊!”

  谁说旧爱不如新欢?

  她先遇到蒙子元的,跟蒙子元甜蜜热恋时他就是最爱吃牛排的,这几天也在细心观察,对他的喜恶了如指掌。

  她要让媒体知道,他们当年拍拖的点滴过往,向观众证明蒙子元是很爱很爱她的。

  “子元经常点牛排,并不代表他就喜欢吃牛排啊!”何熹兮见招拆招,“就好比我们每天都刷牙,但不见得就喜欢刷牙这件事啊!”

  想勾起蒙子元初恋的回忆,想得美!

  蒙子元默契地朝何熹兮眨了眨眼,流露出赞许的目光,复而用严肃冰冷的脸对着苏怡。

  “人的口味,会变的。”

  语调意味深长,只要略微揣摩,就能听出一语双关的含义。

  何熹兮羞涩地看了他一眼,微笑起来,露出整齐的贝齿。“子元最喜欢吃的是排骨,我打算做一个独家秘制的酱香排骨。”

  蒙子元誓要把撒狗粮进行到底,摸了摸她的头。

  “其实,不管你做什么,我都喜欢吃。”

  摄像师快速调着焦距,放大他脸部甜腻宠爱的表情。

  苏怡又气又尴尬,整张脸差点变形。

  看到镜头后,很快恢复平静,挤出一丝僵硬的笑容。

  “那我做个香煎鸡腿肉好了。这是我儿子Jake最喜欢吃的菜,父子同心,我想子元也会爱上这道菜的。”

  在美国,蔬菜多是有机的,比肉类贵多了。

  而最便宜的肉类就是鸡肉,因为生长周期短,鸡肉全是激素催肥的。

  这么多年来,她和儿子,就是靠着吃这种寡淡无味的垃圾鸡肉裹腹。偶尔煎个牛排,就相当于过年了。

  想到那凄凉的生活,她眼眶瞬间红了,如果不是极力控制,眼泪就出来了。

  她不想让别人觉得,她是因为争宠争不过何熹兮这个新欢而觉得伤心。

  何熹兮虽然有蒙子元的宠爱,但是她作为一个濒死之人,作为一个母亲,有着最强韧的精神和永不放弃的念头。

  何熹兮输了这场比赛,还有健康的身体和美好的生活。

  可她,要是输了,就什么都没有了,连最渺茫的希望都没有了!

  她从冰箱里拿了几个新鲜的鸡腿,很熟练地用刀剔去骨头,然后用香料腌制,等待鸡腿腌制入味的同时,煮熟豌豆,用手持搅拌器打成豌豆泥。

  何熹兮则是手法略显生疏地把排骨放到葱姜沸水中汆烫,然后放入油锅稍微炒一分钟后进行焖煮。

  没多久,排骨的香味就从锅里溢出来。

  蒙家的五个男人,就站在边上看着。

  节目组不时询问他们对于两道菜和两人厨艺水平的看法,他们也如实回答。

  而蒙子元,不仅不觉得何熹兮厨艺不佳,反而说她是出于对比赛的尊重,精益求精。

  相对于蒙恬的公正不阿,不偏不倚,节目组对蒙子元的偏袒和私心是印象深刻。

  一个小时后,两人的菜都可以出锅。

  她们精心地进行摆盘,连一棵青菜的位置都要纠结和调试半天。

  或许打娘胎出生至今,从来没有如此认真对待一盘菜。

  两盘菜的色泽和摆盘看起来都挺有卖相。

  苏怡的香煎新奥尔良鸡腿肉色泽微红,外皮看起来很香脆的样子。

  鲜绿色的豌豆泥和煮熟的樱桃胡萝卜放在旁边,色彩丰富,看着很开胃。

  何熹兮的酱香排骨呈现出油亮的深棕色,酱香味十足,配着日本寿光米和小米同煮的上等米饭,粒粒分明,却又软糯有嚼劲,最适合拿来搭配肉肉的排骨。

  几根用高汤烫过的青江菜环绕在排骨周围,鲜绿欲滴,晶莹纯白的米饭垫底,也颇有中国画的意境。

  四个长辈纷纷举箸品尝,点评意见惊人的一致。

  苏怡的煎鸡腿外焦里嫩,味道没得说,豌豆泥也很细腻,调味刚刚好。

  而何熹兮的排骨有点炒焦了,火候没掌握好,肉质不够酥烂。

  主菜做不好,这是最大的败笔。

  何熹兮暗暗叹气,只能认输,她的确没什么厨艺天赋,优质的米饭和金贵的青菜也挽救不了她失败的排骨。

  她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成品,并且没有让四个老头子一放进嘴巴就吐出来,就已经算成功了。

  苏怡那一盘鸡肉,她是服气的。

  只有蒙子元还演着维护何熹兮的独角戏。

  “没有啊,我觉得排骨很好吃啊!咸淡合适,口感弹牙,很下饭啊!光这盘排骨,我就能吃三碗饭!”

  四个牙齿快掉光的老头子,啃排骨啃不动了,当然不适合他们的胃口。

  可是他的评价并没有影响力,因为他不是评委。

  蒙恬跟三位叔伯经过简单的商量,很快公布了结果。

  “我宣布,厨艺比拼的胜出者是——苏怡!”

  何熹兮有点气馁,脸丧丧的。

  责怪自己,平时为什么不经常下厨?

  厨艺熟练的话,未必会输给只会做简单西餐的苏怡。

  苏怡赢了,原本无神的眼睛焕发出光彩。

  她心急地问:“爸,不是说赢了有惊喜吗?这个惊喜,是什么呢?”

  如果可以让她选择的话,她肯定选跟儿子见面。

  三天没见,她想儿子都快想疯了。

  总是记挂他会不会被佣人欺负,担心他晚上睡觉会不会着凉。

  “这个嘛……”

  蒙恬拍了拍手,王妈呈了一个精美的漆器首饰盒上来。

  蒙恬笑眯眯地对着镜头打开,明黄色的软垫上赫然立着一只粉紫色的镯子。

  “这是用上等的的冰花芙蓉玉雕成的玉镯,整个玉镯晶莹剔透,镯子外壁刻有祥云如意纹,做工十分精巧复杂,出自明代工匠之手,是子元的曾祖母留给未来孙儿媳的首饰。现在,我就把这个珍贵的镯子传给苏怡。”

  苏怡双手颤抖地接过首饰盒,内心的激动无以言表。

  她赢了。

  她赢了那个比她漂亮年轻的新欢!

  这么贵重的首饰,她要好好留着,存到银行里,Jake以后即使走投无路,也可以卖了换钱。

  何熹兮不由得扼腕叹息。

  冰花芙蓉玉镯子,相传是唐代杨贵妃的至爱。

  那种粉色的玉石,用来泡水洗脸,有美白养颜的功效。

  那么美的镯子,颜色又那么特别,可惜了,没拿到手。

  苏怡小心翼翼地拿起镯子,对着光看了一会儿,心里满意极了。

  当年之所以那么轻易劈腿,说到底,还是因为蒙子元把富二代的身份藏得太深!

  煎几个鸡腿,就能得到这么值钱的东西,她真是赚到了!

  本以为蒙恬会为难自己,没想到比赛还是公平公正的。

  那个连排骨都焖不好的新欢,该馋得眼红了吧?

  苏怡当小市民久了,对于好处记得门儿清,又迫不及待地问:“爸,那个巨大的优势又是什么?”

  ——内容来自【咪咕阅读】(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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