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一十六章 闺蜜,来战(28)
现在有微信,天涯,微博这类的东西,只要稍稍一点风一吹啊,可以引起很多人的关注。
沈黎的目标是星辰大海,而君妍的目标则是消灭沈黎。两者并不冲突!
铺天盖地的抄袭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女频大神小初抄袭数十位知名作者的作品,有些片段甚至不屑于中译中,而是大段的复制黏贴。
曾有作者戏言,如果摘抄也是个赚钱的手段,那什么人都可以不务正业,去抄袭别人的东西了;。
即便文学的界限要比其他行业宽的多,可作者无法容忍的就是自己的作品被人抄袭。
这就相当于自己的娃被别人给偷了,而且那人还盖头换面继续用来挣钱。
所以,当事情曝光出来后,有嫉恶如仇的直接上了律师函。
沈黎从欣欣出版社回来,看到编辑递给她的书信后,傻眼了。
她的的确确抄袭了很多位作者的作品,不过是她未出名前的,网络作品不会写,就需要借鉴。
这句话是君妍说的,她也照做了。可在没有拿到君妍底稿之前,她只是个默默的小透明啊。没理由会被那么多人追究的!
这些人完全是嫉妒她红了,所以才会肆无忌惮的来告到她!
反正她现在不缺钱,不就是告状么!谁不会啊!
她也聘请了律师替她作伪证。
双方开庭期间,君妍作为被害者之一,随着众多作者上了法庭。
法庭是她熟悉的地方,以前作为律师经常在法庭上站着。只不过后来玩游戏去了,所以法庭也接触的不多了。
君妍听法官讲完一系列的步骤后,开始让自己的律师呈递诉状。
律师是非常专业的,他从宪法当中提取了一部分,然后结合自己的理解,有凭有据的将整件事说了出来。而且证据准备的相当的充分,这一点光是凭借着对方律师还真是无法辩驳。
可对方的律师也有一定手段,他先说明,在场的作者未必不是抄袭者。文学作品都是这样,这个抄那个,那个想着抄别人的。要是每个都要定罪,那么干脆不要写文章了,改行去吧!
而且法律尚有空隙可钻,对方律师就凭借着这一点,开始打辩论赛。
而受害最深的一名作者,叫做鲛珠的泪的美女说道:“如果依照你所说,是不是我们被人抄袭就是活该!我们辛辛苦苦原创,到头来不但不属于自己,别人还依赖着自己的名义赚钱,这样的我们,岂不是无辜?”
律师说道:“这位女士,您过于激动了。我的意思是小初女士所写的片段,在其他文中也出现过,并非在您的一本书中出现。而在古代,这种方式叫做引用。而且小初女士也在片段的最后标注了引用,因此不算抄袭!”
君妍插嘴道:“我承认,你这辩驳相当给力。可是你忘记了,描写可以抄袭,可是剧情走向是抄袭不了的。如果有剧情走向过于相似,可以判断为抄袭!”
律师笑了。“这位小姐,您一定很少看电视剧。电视剧中的开头会标明一句,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这句话我要送给这位小姐,电视剧都有千篇一律的,更何况是小说呢?”(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