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上午,恰好已经调到会计师事务所的原深圳友邦公司的会计罗长子来找夏天,看有什么业务可以揽来做。与夏天聊起了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与他的老东家友邦公司等单位合作建大厦的事。
夏天说:“友邦公司贷款的案子昨天在广州二审开庭。我看,现在韦建轨也不像贷款后半年那样中气很足的说:‘借了就是借了,到时还了就是了!’ 而是想赖一赖了。”
罗长子说:“谁也想借到钱不还。我上次跟你说过,合作建大厦是真的。建上去了,大家都有份。没有建成,那就是什么都是空的。”
这时,郝文婷站在夏天办公室门口,敲了敲门,罗长子看见夏天有人找,准备离开。夏天对他说:“你等一等。”然后对郝文婷说:“你辛苦了,还顺利吧?”
郝文婷平静地说:“还顺利。”然后看了罗长子一眼。
夏天适时介绍说:“真是巧了,我介绍一下:这位就是友邦公司原来的会计罗先生,现在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而我们这位小姐,就是昨天与你的老东家对簿公堂的郝律师。”
郝文婷觉得机会难得,问了罗长子一些问题,知道友邦公司合作建房真有其事,心里也有了底。只是对方想方设法规避债务的问题。
后来,罗长子看到郝律师有事与夏天谈,便告别了夏天他们。
这时,郝文婷介绍了昨天两个案子开庭的情况,说:“总的情况还是按照我们的设想走完了程序。我看友邦公司的案子也没有什么难度。”说完,拿出了省高院对工业村案的判决书给夏天。
夏天把判决书拿在手上认真地看起来,郝文婷看到他很专注,便提出她到行长室聊聊。
夏天看完判决书,兴奋的心情不能自制,拿出纸笔,写了这样一段话:
本部各同志:
作为岗位练兵,现提供省高院170号判决书给诸位一阅。该书至少可以给我们提供以下启发:
一、表明经济现象的纷繁复杂。作为经济管理、计划管理岗位的员工,应该在经济分析和企业交往中,不断锻炼出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本领,要摒弃人云亦云的做法,同时避免感情用事。
二、深圳经济环境的复杂性。上诉人在一审败诉后提出并采取了相当极端的措施(判决书引述上诉状可看出一点),经办贷款的三个同志由于工作认真,记忆细致而顶住了是非。否定了“贷款的公证、登记、审批违法”的论点。
三、维护单位利益的重要性。本行的答辩也颇具水平。抓住了村委上诉状中“分贷款”的说法和信贷档案中保存的工业村委《证明》这两个要点,表明工业村委抵押的自愿行为,否定了“一直被蒙骗 ”的说法,从而保全了银行的债权。一张《证明》成了物证,价值超过了贷款本息的总和。
我们通过学习,应该在行为规范上有所收获。
阅后请签名:
夏 天
1998/5/25
写完后,将判决书和上述文稿夹进传阅夹送给汪洋,供本部传阅。
第二天,汪洋将文件传阅夹送回给夏天,夏天看到在“阅后请签名”文字的下边签上了:李朝阳、任尔为、高尚、汪洋的大名。
夏天很满意这份终审判决书,觉得悬着的一颗心总算是放下来了。
令善良人想象不到的是:正是因为这份终审判决书,在措辞上否定了工业村委提出的:该贷款在办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及湖贝支行对陈连平抵押贷款手续的公证、登记、审批,均是违法的”这一表述,并指出:“本案是抵押借款合同纠纷。福利床业公司与湖贝支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内容合法,手续完备,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认定为有效。”着实让工业村委的新主任陈胜利难以接受,感到这三栋厂房就将是别人的了。第二天,他和村里的几个干部联袂到了区公安局,找到负责调查陈连平诈骗案的主办民警苏公安,要求他要为民作主,落力办案,尽快查出银行方面的不法行为来,终止该案的执行,以保护村民集体的合法财产。
话说这苏公安是一个二十来岁的毛头小伙子,刚从警察学校毕业还不足四年,因为人长得很灵气,又写得一手很漂亮的钢笔字,经侦队办案时,都让他做笔录,很讨一些领导的喜爱。于是,在侦查这四个诈骗案中,本来就人手少的经侦部门,再三考虑,就给了一个案情相对简单的案子——陈连平诈骗案由他负责。他在接受任务后很是激动,觉得这是组织对自己的信任,暗暗要求自己:一定要做出成绩,以不辜负领导对自己的期望。恰恰在这时,工业村的领导联袂找上门来求他,他激动地说:“请你们放心,我一定会搞个水落石出的!”
陈胜利说:“小苏,你那么年轻,正是干事业的大好时机,好好把握,前程似锦。我们村的事你办好后,我们代表全村的父老乡亲给你送锦旗,给你向局里请功!”
村主任的几句话下来,直说得苏公安心潮澎湃,好像已经连升了三级一样受用,竟然不能控制自己,连声说:“谢谢!谢谢!”
于是,在苏公安的腹稿中,一套如何查到市民银行和银行工作人员在经办贷款的过程,违法犯罪的询问提纲和工作计划渐渐形成,准备付诸实施。
但是,这苏公安究竟能否如愿以偿地达到自己想要达到的目的呢?有一首顺口溜道出了个中端倪:
少年难得是老成,顺不骄奢挫不沉;
公权在握宜谨慎,法律终归是准绳。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小的慢慢道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