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马头角
接近凌晨三点, 他们才在弥敦道的太子酒店旁边堵到刚刚收工的阿sam。
阿sam因着最近碧芝的案子大楚了一番风头,时间紧迫。他狭长的眼睛滴溜溜地在方岚的脸上转了一圈,缓下方才还不可一世的神情, 耐心地问:“你在电话里讲, 你是卫帅的女朋友?”
詹台侧身将她半遮在身后,挡去阿sam打量她的审视的眼光说:“阿sam先生有没有兴趣,知道杀害碧芝和阿mark的真凶是谁?”
阿sam脸色一变, 上上下下将詹台看了几秒钟, 才问:“后生仔,话不好乱讲。什么人告诉你阿mark已经死了?”
詹台微微一笑:“阿mark自己告诉我的。”
他伸出左手三指并拢, 指尖小簇火焰跳跃不定,掌心一攥糯米,下面一圈红字,压着阿mark的生辰八字。
若说信, 阿sam自然不信。但是做狗仔原本就讲究信息充沛渠道广泛,到底还是耐下性子找了家茶餐厅。
阿sam脸上仍是疑虑:“非亲非故,你们二人为什么要费心思查这么多?”
詹台随意地摆摆手:“粉丝,粉丝懂不懂?粉丝对明星的爱多伟大多执拗,倾家荡产来见一面的都有,我替她报仇雪恨算什么?”
阿sam被他这么一噎,便点点头, 说:“有什么问题,你问吧。”
时隔半年,阿sam记忆已不比当初清晰, 但他狗仔多年触觉极为灵敏,见微知著,只听到詹台和方岚问出的问题便联想到问题所在,挑起眉毛看着他们说:“阿mark身材高大,放得下他整具尸体的搬家,别说那三日,就是两人交往的半年里我都没有见过。”
詹台笑得云淡风轻:“放得下全尸的你没有见过,那放得下零碎尸块呢?你见过没?”
阿sam听到此刻,脸上骤然变色,终于慢慢坐直身子,正眼看着詹台和方岚。
他脸上神情变幻没有避讳他们,半晌也没有说话。
方岚看到阿sam的表情,心里倒渐渐有些摸不准。他们直截了当来找狗仔,多少也存了些试探的心思,可是直到此时,阿sam表现得又确实像是完全不知情。
甚至在她和詹台以言语试探的此时,还满身戒备地在桌下拿出手机捏在手里,像是摸不准是否立时报警。
方岚有些啼笑皆非:“…我和詹先生的通行证签注,都是今年第一次使用。凶手确与我们无关,您就是报警也只是浪费时间。”她笑着提醒他。
阿sam一语不发看着她,掂量了片刻,才终于开口:“能放得下尸块的…那就多了。”
清晨九点多,就有代购推着大号的旅行箱从公寓内离开,中午到晚上,又曾有几波出差的商旅客或度假出门的一家人,推着大包小包的行李,从公寓中离开。
詹台伸手敲着桌面,神色凝重:“出差和度假的商旅客,都在公寓前面搭乘了计程车。可以直接排除。如果真的是抛尸,不太可能选择计程车这种太容易留下痕迹的交通方式。”
“代购出门虽然带着32寸的行李箱,但是他一个人能够同时推三个箱子,从公寓出门之后像是朝地铁的方向走去,显而易见箱子全部都是空箱子,是为了买好东西方便人肉运输到深圳去的。”方岚沉吟,“如果箱子里面放了尸块,会很沉的,他肯定拿不了三个。更何况还要拎着有尸块的箱子去地铁站。逆天的心理素质也难做得到啊。”
方岚低头看着阿sam回忆出的几位有嫌疑的住户,抿紧了嘴唇,挨个将人选一一划掉。
詹台烦躁地扔开了笔:“不是,这几个都不是。”
“分尸需要时间,何况那样大一具尸体,所以当天晚上并不可能,肯定要拖到第二天白天。”他目光灼灼,盯着狗仔阿sam,“无论心理素质多牛逼,拖着带尸块的箱子都希望避人耳目,所以,要么就是当天清晨五点到六点之间这段时间,要么就会再隔一个整天。”
“运送尸块避人耳目,搭乘公共交通的概率不高,搭的士也是下下之选。不打眼的私家车,甚至是运货的小面包车,全香港都经常能见到的那种,直接听到公寓的门口可以让他们上车便走,这种才是最好的选择。”詹台说,语气有些咄咄逼人。
“这些条件都符合的,的确有一个人。你知道是谁吗?
阿sam闭上眼睛,刚想摇头否认,一颗心沉到谷底,直觉今天来和他们吃着一顿饭是上了贼船了。
詹台轻轻呵了一声,点点头说:“你猜的没错,全部满足这些条件的,就是你。”
阿sam勃然大怒,砰地一声将手里的塑料杯丢了出去,茶水泼在桌面上,溅了方岚和詹台满身。
他噌地站起身,转身想走,却又觉得不甘心,压低声音对詹台说:“你有证据,就去报警!跟我玩这些阴招…”
他话还没说完,就被詹台挥手打断:“我知道并不是你。”
詹台伸出手,将阿sam打翻的茶杯慢慢扶正:“凶手也识得奇门遁甲风水堪舆。你若是凶手,看到阿mark的生辰八字的时候就会跟我谈条件,万不会等到现在才发火。”
“可我这么想,不代表别人也能这么想。阿sam哥,你要不要坐下来多回忆一下,脑海中还有没有其他人选?”
阿sam渐渐冷静下来,此时越发摸不准詹台和方岚的来意,只能打起十二万分的精神应对,手里拿起笔,又按着当日的时间段回忆了起来。
“学生仔女搬新屋,都去铜锣湾宜家买家私返来的啦。宜家的家私你知道的,运回来都是板来的,也不见什么能藏人的旧家私。”阿sam喃喃道。
“维景湾畔离地铁站不远,来租屋的学生多是港大的大陆生。香港大学的大学生,高材生来的,又怎会和这样血腥的案子有关系?”阿sam仍是不敢相信,声音越来越低,又慢慢高了上来。
“你说停在公寓前的白色面包车,我倒真的在案发翌日见到过。不过,是在人来人往的大中午。”
“十几个箱,被四个学生模样的男孩子搬上一辆白色van仔。”阿sam缓缓说,“van仔上写着利进货仓四个字。”
“我想,应当是要送去土瓜湾的储物仓。”阿sam说。
詹台还未听明白,方岚却霎时豁然开朗。
家住在外地的内地生,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租约临时到期之后,需要重新寻找新的租屋。
正值假期房源不足,又或者几位同学相约回家,等寒假结束之后再重新寻找房源,也可以省下这大半月的房租。
可是他们人虽回家,身边东西众多,来回托运既麻烦又费钱。更方便便捷的做法,便是在物流业极为发达的香港租一间储物仓,将东西放进去,等找到新屋,返回香港之后再从储物仓将行李搬回新屋,既省时,又省力。
“很便宜。”方岚拿出手机随意扫了一眼,“四个人合买几个立方米的储物空间,均摊下来一个人只需一两百块钱,所以如果真的是学生,在假期前叫仓储公司的人上门取行李,也并没有可疑的地方。”
詹台却没有接话,皱着眉头思索。
狗仔阿sam说得对,几个毫无利害关系的港大才子,绝对不可能是这样一件敲诈勒索又涉及□□的血腥案件的凶手。
能到香港读书的内地大学生,寒窗多年苦读成绩优异不提,家境也起码是小康以上。四个足以称得上优秀的男孩子联手,弃学业于不顾挖出碧芝和阿mark的阴私,还要敲诈勒索,还要杀人分尸。
更何况,他和方岚已经清楚地知道,凶手就算不是他们同道中人,起码也知晓风水堪舆奇门遁甲。
四个香港大学的内地学生,做出这样的事情?
这不可能。太匪夷所思了。他们甚至未必能听得懂讲得出粤语!
何况阿岚说的也不错,几个孩子在假期之前把行李存在方便快捷的存储仓里,方便轻装上阵回家,省钱省力,再加上他们乖乖学生的身份,并没有半点可疑的地方。
可是,正因为这样,正因为他们光明正大的身份,正因为他们理所当然的理由,恰恰使得他们成为运尸藏尸这一过程中,最佳的掩护!
正因为压根不会有人怀疑失踪的阿mark已经被剁成了数十大小不一的尸块,藏在四个内地大学生回家前寄存的箱子里,才能让凶手大摇大摆地大中午运输藏尸的箱子,甚至将藏好尸块的箱子运送到土瓜湾的公众存储仓中去!
可是,不是学生,又有谁能接近他们,并且把放了尸块的箱子混迹在学生寄存的行李中去呢?
詹台闭上眼睛,想到学生退租,寄存行李,回家,找房子,取行李的一连串过程,拼命回忆自己到底错漏了哪里。
“他们退租当天,需要交付房子。他们回家之后,需要再找房子。退租当天,除了学生,房东也会来。除了房东,还有谁呢?”詹台焦躁地自言自语,眉头皱得越来越紧。
“除了房东…还有,还有…还有中介!”詹台蓦地睁开眼睛,眼底一片清明。
“是中介。”詹台转过眼,平静地对方岚说,“凶手是中介。”
作者有话要说:再度恭喜前期分析凶手的小天使们,全军覆没。
我其实觉得自己写得挺明白了...挠头。下章揭秘。
另外,讲一下节奏这个问题。
写《问米》的时候很随性,基本就是按案情随心写,所以节奏很快,很多读者很喜欢这样的节奏。
我也挺喜欢这样的节奏,因为不用动脑子,写什么案子就谁来敲门就好了,再简单不过了。
但是这样的写法也有弊端,第一,当然是男女主角沦落成了npc,也比较少情感互动,会很难和读者产生情感共鸣。那整篇文就只能打上纯剧情流的标签。第二,也是最主要的弊端,就是在写后期一些情节的时候,会比较缺乏张力。比如《问米》最后一个案子里牺牲的几位npc,如果我在前期能有大量笔触去描写他们的性格生平,相信他们“牺牲”的时候会更能撩动读者的心弦和情感。但是因为《问米》极快的节奏,让我几乎没有任何机会去铺垫人物和感情发展,所以他们死了就死了,并没有勾起大家的情感波动。
这对我来说,是一种遗憾和不足。
我希望我是一个能让我的读者痛哭流涕(偶尔)或者开怀大笑(经常)的作者。
所以写到《有鬼》的时候,我特意多加了一些情感和人物的铺垫,力争配角(老白小狐狸)的性格也能更加分明,这样万一出现《问米》这样需要牺牲npc(并不会!)的情节,大家能更心潮澎湃更投入一些。
当然,有得必有失。铺垫了情感和人物,案情的进展就会相对《问米》慢一些,所以很多读者读起来会说为什么不像《问米》一样唰唰唰推案情。
我可以做到拼命推案情。
但我并不希望《有鬼》是一本复刻《问米》的作品,我希望《有鬼》能在《问米》没有做到的地方,完善我的遗憾。我也希望我能够在曾经被质疑过的一些地方证明自己,所以我相信我的每一本作品,无论是有鬼还是问米,无论是凤灵还是天天,都会是完全不一样,甚至连风格都会有变化的故事。
这样才有新鲜感,大家才不会审美疲劳。
我能保证的就是,我下笔的每一个字,都是为剧情服务的,我仍然是那一个我,爱惜羽毛,不愿拖沓节奏堆砌辞藻,力争不浪费你们大家的每一分钱。
希望看到这个案子的凶手,大家也能感觉到我“力争每一个字都别有用意”的心意。
下章揭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