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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7章 故意还是贪财?

汉末三国志 三国魏家 2667 2024-11-16 14:28

  初平四年(19),曹操之父曹嵩带领家人准备去兖州投靠曹操,但却被徐州兵所杀,曹操为报父仇,两度出兵讨伐徐州,徐州大地因此哀鸣遍地,血流成河,那么在历史上曹嵩之死到底又是一个怎么的事情呢?

  【两种起因】

  历史上关于曹嵩的死因是有完全两种不同的法。

  第一种法以《三国志》为主,《后汉书·应劭传》、《后汉书·曹腾传》、《世语》的资料可以辅证。

  主要是在初平四年(19)下邳人阙宣聚众数千人,自称天子,陶谦与其共举兵,率军攻占了兖州南部泰山郡的华县、费县,并且正在攻打任城,曹操率军征讨,反而攻克了陶谦的徐州十余城。陶谦因此对曹操有了埋怨。

  当时曹操的父亲曹嵩在琅邪(徐州琅邪郡)避难,曹操和徐州老大陶谦发生冲突之后,曹嵩决定前往兖州投靠自己的儿子。陶谦知道以后由于对曹操的怨恨一气之下将曹嵩害死。

  《三国志》中这两部分的记载分别为“下邳阙宣聚众数千人,自称天子;徐州牧陶谦与共举兵,取泰山华、费,略任城。秋,太祖征陶谦,下十余城,谦守城不敢出。”和“初,太祖父嵩,去官后还谯,董卓之乱,避难琅邪,为陶谦所害,故太祖志在复雠东伐。”

  在《世语》中记载为“嵩在泰山华县。太祖令泰山太守应劭送家诣兖州,劭兵未至,陶谦密遣数千骑掩捕。嵩家以为劭迎,不设备。谦兵至,杀太祖弟德于门中。嵩惧,穿后垣,先出其妾,妾肥,不时得出;嵩逃于厕,与妾俱被害,阖门皆死。劭惧,弃官赴袁绍。后太祖定冀州,劭时已死。”

  在《后汉书·应劭传》中为“兴平元年,前大尉曹嵩及子德从琅邪入太山,劭遣兵迎之,未到,而徐州牧陶谦素怨嵩子操数击之,乃使轻骑追嵩、德,并杀之于郡界。”

  第二种法以《资治通鉴》为主,《后汉书·陶谦传》、《吴书》的资料可以辅证。

  和《三国志》不同的是《资治通鉴》记载阙宣聚众作乱之后被陶谦派军击杀。曹嵩去投靠曹操时,陶谦本人并没有对曹嵩动手,但由于陶谦的部下贪图曹嵩的财物将其杀害。

  在《资治通鉴》中为“前太尉曹嵩避难在琅邪,其子操令泰山太守应邵迎之。嵩辎重百馀两,陶谦别将守阴平,士卒利嵩财宝,掩袭嵩于华、费间,杀之,并少子德。”

  《后汉书·陶谦传》记载的是“初,曹操父嵩避难琅邪,时谦别将守阴平,士卒利嵩财宝,遂袭杀之。”和《资治通鉴》记载基本一致。

  韦曜《吴书》中记载的有些不一样,认为陶谦不仅没有出兵杀害曹嵩还派兵去保护他,可惜路上由于士兵们贪图曹嵩的钱财而将其杀害,这也是《三国演义》在描写这一段时的原型。原文是“太祖迎嵩,辎重百余两。陶谦遣都尉张闿将骑二百卫送,闿于泰山华、费间杀嵩,取财物,因奔淮南。太祖归咎于陶谦,故伐之。”

  【故意还是贪财】

  第一种法和第二种法都赞同曹操的父亲是在投奔兖州时被徐州人所杀,主要的分歧就是这件事情是陶谦故意干的,还是陶谦的部下贪财所致。所以我们这里将第一种法又称为“故意”,第二种法也就是“贪财”。

  “故意”的论据是非常充分的。我们都知道《三国志》在三国历史的材料中权威性是最高的,而在这件事情中《三国志》是全面支持“故意”的,除此之外还得到了《后汉书》、《世语》等重量级历史材料的辅证,可以“故意”毫无疑问在论据方面要比“贪财”占据优势。

  那么“故意”在历史上可以自圆其吗?

  可以的。

  历史上曹操和陶谦在当时是分属于不同阵营的,曹操是袁绍的好朋友,而陶谦是袁术、公孙瓒的好伙伴。所以在阙宣称天子聚众起义之时,陶谦祸水东引的可能性不是没有。后来曹操因此反打陶谦,一下夺走了徐州十余城,陶谦偷鸡不成蚀把米,恼羞成怒之下,作出杀害曹父曹嵩的行为也不是不能理解的。

  而且当时曹嵩早不走晚不走,偏偏此时来刷了一个存在感。曹嵩在徐州的话,对于陶谦而言无意是一张对曹操的王牌,为了镇慑曹操,陶谦是绝对不会对曹嵩动手的,但现在曹嵩准备逃了,这一下陶谦怎么受得了,刚刚打输了仗,丢了地盘,现在手里的一张王牌还想跑掉,这绝对不行。

  曹嵩准备走的时候,陶谦有可能是想先将他扣下来,但可能是曹嵩反抗太激烈(或者手下执行出了问题),导致曹嵩、曹德都变成了一具尸体。当然陶谦直接下黑手的可能性也是不能排除的。

  但相比而言“贪财”还是更为合理。

  对于在徐州作乱的自称天子的阙宣而言,实际上是陶谦所不能容忍的,要知道在不久之前陶谦才刚刚派部下赵昱向献帝进贡以表示对汉室的支持,并被汉献帝封赏为徐州牧,此时陶谦怎么可能跟一个叛逆到敢自称天子的逆贼为伍联手,难道陶谦向一个只有几千兵马的反贼称臣吗?陶谦有必要利用阙宣吗?

  《三国志》记载了陶谦和阙宣进攻徐州后,被曹操反攻下徐州十余城,曹嵩就居住在琅邪,和兖州就没有多少路,那时曹操为什么不把自己的老父亲曹嵩接走呢?

  的规模差不多吧。但这在那些将领的眼里可不就是活动的大宝藏吗?有了这些钱,谁还需要当兵啊!

  而且在当时陶谦已经因为扬州的事情和袁术闹翻了,他个人本身和曹操的仇怨就不大,根本就没必要杀曹操的老父亲和曹操结死仇。相反,曹操在站稳兖州之后,曹嵩投靠自己的大儿子本身就是一件很合理的事情,陶谦反而有可能为了缓和与曹操之间的关系反而派人去护送他,但可能性不是很高。

  曹嵩如果是单纯搬去兖州的话,那么他带的东西一定少不了。你想想,曹嵩当年可是花了一亿买的三公之位,人家不差钱,这搬家的话,拖家带口的几百号人,几十辆大车

  陶谦不管怎么也是一州之主,不可能没有一政治常识的。将曹嵩一家人杀光和曹操结私仇的做法根本就不符合一个政治家的行为,项羽当年都没有把刘邦的妻子老父亲怎么样?陶谦不太可能这么傻,能抓的话一定会抓活的,就算抓不住也不会杀人啊。相反,杀人越货这种做法非常符合那些没有远见的兵痞子们的行为。

  “贪财”虽然没有得到《三国志》的认可,但支持它的历史材料也丝毫不少,重量级的《资治通鉴》和《后汉书》中陶谦传的内容以及《吴书》都有这方面的记载,在证据方面也是不逊的。

  “故意”相比“贪财”更为有据,但“贪财”比“故意”更加有理。

  你是觉得呢?

  ps:曹嵩之死在历史上还有关于时间的争议,大家也可以讨论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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