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管家便开始了他的表演。
“我这个人,肠胃是不太好的。”李管家说道:“今天晚饭吃的有些不适,所以我便出去上厕所。”
这句话听的还算真诚,这四个人会被带出来,就是因为都曾离开同伴或同房间的人,单独上厕所。
“我的肠胃是一直不太好的,所以我去的最早,奕城少年闹事的时候,我都没能离开厕所,我的肠胃是真的很不好,所以我一直在厕所里,肚子闹腾的厉害,直到被侍卫们找来,我都还在厕所呢。这一点,当时找到我的侍卫大哥可以做证,并且,我平日里也有常去诊脉抓药的药铺,那里的坐堂大夫都可以证明,我的肠胃真的不好,一闹肚子,就会拉稀。”
所以,你到底想说什么?这么多贵妇人就在这里听你“肠胃、厕所”的述说你的拉稀问题?
那李管家又继续说道:“我虽然在出事的那段时间是单独行动的,但我一直都在厕所,这一点,他们两个人可以做证,他们两个上厕所的时候,都见着我了。”
王怡真愣了……她是真的没有想到,竟然还有这种骚操作?
确实,这四个人都是因为“上厕所”的理由而单独行动,被列入怀疑名单,可是这样一来,厕所又成了特殊地点,四个人集中在一个时间段去上厕所的话,互相碰面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了。
也就是说,四个人中如果有谁能够相互作证,当时他们确实在上厕所,那么就也可以避免被当成嫌疑人。
果然那中年管事就说道:“我在厕所里蹲着,也听见了外面突然乱起来,但我们这些做下人侍卫的,若无命令是不能随便乱跑的,也是这个时候,这个年轻人就急急的进了厕所,上完就走了。”
他说的年轻人,正是被太子妃眼神选中的那个年轻侍卫,对方的脸色此时终于从惨白中找回了一点血色,点头道:“今天晚饭菜有些咸,我喝多了水,当时正在门岗上值勤,本来想换班的时候再上厕所呢,可是突然出了事又出了事,大家都向内院去,这就打乱了换岗的时间,我实在忍不住了……”
李奕城第一次拳打周复兴,第二次拳打表兄,保护太子的侍卫们都跟着去劝架拉架并护驾了,该去休息的没有去休息,该换岗的也没去换岗,年轻侍卫好好的一班定期岗被迫加班成长期岗,也不能真的让尿憋死啊,只能跟队友打个招呼,独自去厕所了,估计他若知道尿个尿还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大约当初就选择尿裤子了吧。
他这样一开口,余下的另一个侍卫脸色不但惨白,更是摇摇欲坠的要倒下了一样,却听着那中年管家继续说道:“后来,外面的乱声就止了,这侍卫也离开了,可是谁想到很快的就又乱了起来,这时候,这位侍卫就进了厕所,那时候,我也在。”
另个侍卫简直就跟上了刑场,眼见着铡刀将落,却听见有人喊“刀下留人”一样魔幻,但中年管家都这样说了,这侍卫也点头到:“是的。”
这一来,众人便都明白了。
其实这三个人从一开始就能够互相为证。
晓妆虽然是个女子,可是也年轻力壮,犯人杀她,能够做到完全不留任何痕迹,可见得事前的布置,事后的清理,都需要时间,不是一时半刻举手之劳就得做好的,凶手需要一个做案时间段。
中年管家消失的时间最长,按理说最值得怀疑,但他连续举出两个侍卫前后来厕所的时间,证明他一直在厕所里没挪过窝,当然凶手就不是他。
而两个侍卫呢,他们同样离开队友有一定的时间,但这个时间他们又确实到过了厕所报道,因为气味的原因,厕所这种存在一向离贵公子们的住处不会太近,那么要求他们又要去杀人,再扔尸体并清理现场还要去厕所点卯,可就有点为难人了。
也就是说,三个人其实很明显的,都是无辜之人,若不是刚刚太子妃话里话外的逼迫,连审问都不曾,就想要其中一个来顶罪,那么只要稍做询问,就可以知道三个人都不是凶手了。
王怡真一点不关心,一个中年管事,吃了什么精经错乱的药,在自己已经被摘出来、平安无事的情况下,还敢顶撞太子妃,硬性证明两个侍卫的无罪。
她现在只关心,余下的一个人怎么办?
虽然她是早知道自己这师傅不靠谱的,可是这半夜三更的是非之夜,他出来上的什么厕所,也是因为菜太咸?
她不是早就告诉过她了吗?二房有可能要对大房动手,让他警觉点吗……
好吧,是她的错。
她若不说让他警觉点,以傅卫东的脾气,可能火烧到眼前,他都不肯下床呢。
王怡真深吸了一口气。问道:“这么说,你们三个人都不曾在厕所里见过他了?”
三个人一起点头。
王怡真又问道:“你们两个去厕所有先有后,并没有也闹肚子吧,所以只呆了一下,就离开了是么?”那两个侍卫被这么问,俱都点头。
王怡真便说道:“那你们没碰见倒也正常,可是管事的你一直蹲在厕所,也没见过他了?”
管事的点头,大声道:“没见过,我一直蹲在厕所,没有见他去过,可见得他说上厕所,只是借口。”
王怡真点头,怪不得这管事的敢于一下子将三个人都摘出来,傅卫东知道了内院出事,第一反应一定是二房要对大房女眷出手,他担心徒弟,肯定会前去查看,厕所什么的,很明显就是托辞。
王怡真继续问道:“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他没有去厕所,而不是你代表二房在陷害大房?”
中年管事睛都瞪直了,他们三个人都证明了没见过那陌生车夫,还不算是证据吗?而且……他要怎么拿出证据来证明车夫“没有”去过厕所?从来只听说让嫌犯自己提供不在场证明的,怎么现在流行让证人提供凶犯的在场证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