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 神奇洞府(1)
琴有灵,未有怨气,未有戾气,在不知历经多少世,还能如此平和,确是值得尊敬。
而琴弦未动,即能应四时之变,感物喜而喜,以物悲能悲,能应声变之轻重,风云变幻之无常,当为琴之珍品,真正的价值,却不限于出琴本身所代表的意义。
如此好琴,如若能操执于手,于擅长音杀者,将如虎添翼,音出无落空,若再铺以高修为,到达“一琴在手,万音听令,声之所达,无不随意”的境界也只是早晚之事,扬指能救命,反掌能杀人,笑谈间决定生死,成就万古威名也是易于探裹取物。
想到那种境界,水啸顿然心生向往,那种境界,正是她之最高追求,唯有到达那种境界,她才有机会重返出生地,与家人团聚。
凰啸灵琴,十大至宝乐器之首,又岂非凡物?
龙太子悠悠的笑了,托起琴,对着绿马点点头:“飞飞,试琴。”
呃,绿马,飞马,飞飞?
水啸眨眨眼,恍然记起自己还没问过绿马,小龙的名字,悄悄的抹把冷汗,也暗暗决定一直装傻,以后也不问。
飞飞听得太子殿下的命令,郑重的抬起一只蹄子,轻轻的划过琴弦,然而,那一划之后,琴弦只轻轻颤动一下,竟连声震音也没有发出。
哑琴?
好容易见着一面好琴,竟发不出声音,还有比这更悲催的事么?眼一瞪,水啸悲愤了。
小叮当摇摇大尾巴,一个蹦跳跳到粉金龙爪臂上,也好奇的伸出小爪子,高高的挑起一根弦,重重的放下去。
没声音。
小叮当甩甩尾巴,再一蹦,蹦到飞飞翅膀上坐着,瞅着圆瞪又眼的水啸,骨碌碌的乱转眼珠子,那模样像极了在偷笑。
试琴无音,龙太子抬腿,跨步,一步一步向前移,眼里尽是掩不住的喜悦。
他走的极慢,好似琴十分沉重。
“很重?”水啸不敢提出质疑琴的疑问,只是好奇的盯着他的步伐。
“不重,只有三万六千六百零九两九钱九分。”龙太子笑吟吟的报出琴的重量来,语气轻飘飘的。
这重量,对于修武都来说,尤其是修为超过测天境的人来说,根本不值一提,出于对琴的尊敬与敬仰,他没动用源力,只是以本身之力托抱,步伐才有些沉重。
孙悟空手中的定海神针,也仅重一万八千斤,这重量是那根如玉金箍棒的二倍,还不重?
嘶……水啸暗中抽了一口冷气,都不敢想象,要如何能抱琴而拔弦。
“从今后,他便是你的兵器。”近前,龙太子郑重的将琴送出。
她能行么?
“弦好细。”不敢说弦根本弹不响,水啸瞅瞅,有些迟疑的伸出手去接。
“再细都不会断,就算你拿去砸人形魔兽,兽死,他也会完好无缺。”想到之前看到盟友拿琴砸兽,龙太子有些好笑。
也许,可以拿来当利器用。
水啸想想,也释然了,就算弹不响,也还是用的,双手托住琴底,做好准备后才往上抬臂。
然而,才轻轻一抬,就将琴托起,甚至连一分力气都施展,之前所有蓄起的力竟然英雄无用之地。
琴,轻如无物。
如果不是触手生温的感应在,她甚至怀疑双手所捧是一片空气,发现这点,水啸惊讶的挑起眉:“真的有三万多斤重?你确定?”
飞飞,小叮当揣透那话里的意思后,双双眼一爆,眼珠子几乎要掉出来,他们没抱过琴,可是却曾试抱过琴盒,那重量,一分不差。
没重量?
果然是那一族的直系血裔!
微一怔,龙太子瞬间咧嘴,溢出一脸的笑。
他一笑,龙嘴嘴角上挑,龙目晃着水光,身上的小粉点也发出夺目的光彩,他的形象立即生动起来,比卡通里的小龙人更漂亮,更耀眼。
没得到回答,水啸一瞧就瞧到小龙灿烂的笑容,被炫得眼花了一下,无奈的抽抽嘴角,坐好,将琴横搁腿上,手指试着划过琴弦。
刹时,一声清啸冲天而起。
声似凤凰长鸣,悦耳嘹亮。
琴音出,龙太子浑身一震,瞬间变得精神抖擞,神采亦亦。
凰啸,终于重见天日!
谁能想到,在历经万古变迁,亿万年无踪后,宝琴竟如此平安的回到他命定的主人身边?
凰啸音出,从此天下归谁主,唯持琴者有权定论!
他果然是没看错,他选择的人,正是预言中的人,龙太子盯着盟友,目中精光乱闪,心中一片喜悦。
飞飞,小叮当的眼内也是一片水光滟滟。
呃?
水啸缩回手,盯着手指猛瞧。
“名琴识主,旁人是弹不响此琴的,若强求,只会被反噬。”龙太子蹲下身,为验证给人看,还特地拔动琴弦。
有此琴在手,以后,还怕音术不成么?从今后,必要傲笑天下,成就万古音医之名,才不枉来这异界走一遭!
水啸低眸一想,霍然悟透真正的意义,心情大好,飞快的将琴收起,心中涌起豪情万丈。
至于为何旁人弹不响,那不重要,她从来不去挖那些秘密。
三只兽兽静静的瞅着不知在想什么的人。
“我们回家,我带你回我的临时洞府。”龙太子瞄瞄,拉着盟友的手,轻轻一跳,稳稳的坐于飞飞背上。
龙的洞府?宝窟?
水啸大喜。
飞飞扬蹄,踏雪飞奔。
水啸被风一吹,头脑也变得异常的清醒,为满足自己心头深藏已久的愿望,将小叮当捉住放到肩膀上,又闪电般的出手将小龙揽在怀中,两手交错放在小龙肚皮上。
只要小龙挣扎,她就准备摸他的笑鳞。
龙太子微颤一下,又变得得个乖宝宝,温顺的任人抱着。
终于如愿以偿的抱到神圣的龙,水啸满足的半眯起眼,一边乐悠悠的享受着有人代步的快乐,一边观察路线。
这一次,飞飞走的不是曾经引诱着人追赶的那个方向,竟是完全相反的另一边,在奔行约百余里时,一头扎进一处树丛。(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