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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0章 制定《封建法》上

  快两年了,威廉和他的诺曼人没有对外动用武力扩张,因为他很清楚,除非出现奇迹般的机遇,武力扩张已经到了极限,若是再强行动用武力的话,被整个欧洲国家围攻也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

  武力只是伸张国王权力的手段之一,由威廉资助而发展起来的诺曼王国法学事业也可以为他的扩张事业和集权统治服务。

  熟知历史的威廉很清楚,他辛辛苦苦创下的功业,若是遇到一个不称职的,或是昏庸的国王,那么王室的领地可能会被外国君主或国内权臣诸侯所夺走,财富也可能会被奢侈无度的君主浪费的一干二净,在强大的强权政府,也可能会被内部的敌人啃食干净,唯有留下一部部足以维护诺曼底家族利益和统治的法律,才能使得诺曼底王室延绵不绝。

  到了1055年的时候,诺曼王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完善,不但有民事法律、刑事法律、税务法律、军事法、贵族法等等。

  但这依旧不够,威廉从最近发一些事情中发现,诺曼王国需要一部规范贵族封臣和君主之间权力和义务的关系法,即封建法。

  威廉的身边有数十位为他服务的法律专家,一直在协助他编撰和强化某种法律王国,即使是诺曼王国内最大的诸侯领地也不能脱离这个网络。

  在编撰王国基本法——封建法的时候,威廉提出了一个基本原则:国王不向任何人效忠。

  例如,如果某一做城市属于当地的主教,而当威廉接管这座城市的时候,他不需要向主教效忠。

  法学家们在描述诺曼王国内的公国、伯国等诸侯国的时候,诸侯国他们称为是从属性质的持有地,它需要国王的授予。

  出于强化王权的需要,法学家们建议威廉在授予仪式上,作为封臣的诸侯应该向威廉宣誓效忠,并清楚明白地说出自己需要承担的封城义务,若封臣忽视或不履行自己身为封臣的义务,身为国王的威廉可以要求封臣对他进行补偿,甚至可以以此为由,收回封臣所有的领地。

  这一条款,在后世的历史上也有相关的案例:1200年,法兰西王国的吕西昂和拉马尔什的伯爵雨果九世(和《天国王朝》里吕西昂尼的居伊是同一个家族)想给自己的儿子雨果十世找门合意的亲事,他看上了周边昂古莱姆伯爵的独生女儿,也是其继承人伊莎贝拉。

  若是自家儿子雨果十世能娶了伊莎贝拉,这样一来,他的家族就有可能在法国西部组建一个有相当规模的诸侯国。

  当时,法拉西南部领地,包括普瓦图、阿基坦、加斯科涅,以及富饶的安茹和诺曼底,都是金雀花王朝的家族领地。

  当时执掌英格兰的正是被后世称为“无地王”的昏君约翰,此人是狮心王理查的弟弟,昏庸无能却偏偏残暴不得人心,结果他看见自己的封臣吕西昂和拉马尔什的伯爵雨果九世竟然想做大,这对约翰来说是个威胁,于是他抢先一步,于1200年8月迎娶伊莎贝拉,尽管后者当时已经与吕西尼昂家有了婚约。

  虽说吕西昂尼的雨果九世就是因为誓言,效忠于“无地王”约翰,后者是他的封君,但约翰王蛮横抢亲的行径在雨果伯爵看来是封君对他的背叛。

  于是雨果九世向当时的法兰西国王腓力.奥古斯都二世求助。

  腓力二世看到了肢解金雀花王朝的机会,当即同意了雨果九世的请求,在巴黎召开了法庭,要求约翰王出庭接受审理。

  当时约翰王虽说贵为英格兰国王,但他却在诺曼底、安茹、普瓦图、阿基坦和加斯科涅占有了大量的领地,几乎占到了法兰西王国面积的一般,腓力二世的王室领地都没有约翰王的领地要多。

  约翰王在法兰西的这些领地是由法王授予的,故而需要承担相应的封臣义务。

  当时,金雀花王朝的几位君主,无论是其开国君主金雀花的亨利二世,还是后来的“狮心王”理查,一边在北面英格兰称王,另一边又向法兰西国王称臣,约翰王也是如此。

  腓力二世要求约翰王履行身为封臣的义务,前往巴黎出庭受审,但约翰王却坚持认为自己仅仅因为诺曼底才向腓力负担封臣义务,因而拒绝出庭。

  最终,在腓力二世的主持下,设立于巴黎的法庭最终在约翰王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宣判,因约翰王拒绝履行身为封城的义务,对其处以“没收所有从国王那里受封的一切采邑”的出发,这一词语后来有一个专有名词叫commise。

  约翰王当然不服从判决,于是战争打响,无能昏庸又残暴不仁的约翰王自然不是被尊称为“奥古斯都”的法兰西国王腓力二世的对手,几战下来英格兰军队被打得溃不成军,诺曼底、安茹、普瓦图的大片领地都被腓力二世夺走,最终金雀花王朝在法兰西王国的领地自剩下了区区阿基坦部分和加斯科涅公国的领地。

  在当时,这样因为封臣不履行义务而被收回所有领地的判决是极少的,对象是约翰王这样的强大诸侯更是前所未有,但也并不是没有依据,腓力二世依照的就是贵族们对待封臣背叛是的习惯性做法:当封臣背叛时,封君可以占有其土地和城堡。

  腓力二世将约翰王不履行封臣义务视为背叛,没收其全部领地,虽说有些牵强,但也合情合理。

  威廉也提出了这一点:当封城拒不履行封臣的封建义务的时候,可以视为背叛,作为君主的国王有权收回封臣的所有领地。

  在新制定的《诺曼王国封建法》中,依照威廉的意愿,法学家们不但大大提高了国王的权力。

  其中第一条便是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封臣、反叛的封臣处以没收领地的出处罚权力。

  相对应的,封建法中规定了各个封城所应履行的服役义务。

  对于拥有了强大常备军的威廉来说,服役已经是次要的了,但他依旧做了严格的规定。

  威廉不但下令宫廷官员编制了一个负责某个城堡防御事务的骑士名册,上面详细列举了每个地方需要履行服役贵族人员的名单,这些人依据其封地的大小,自费提供相应数量的军队,并在军中服役四十天,或者也可以缴纳与其采邑相应的军事捐税,也即“盾牌税”。

  封建法上所列举的严密的封臣封建义务,使得封臣无法逃避履行义务。

  当然相比于这些,威廉更加看中的还是通过封建法,在经济和政治上所获得的好处,以及对封臣的影响和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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