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你刚刚”
“没可是,我现在就去钱塘!”沈欢着,便打算离开。
对他来,沈君兰已经和亲姐姐无异,让他亲眼看着自己的亲姐姐离世,他做不到。
无论脑神鱼有多么难找,他都一定要找出来!
“欢!”沈君兰上前一把将沈欢拉住,“姐姐,欠你的太多了。”
“亲姐弟这种话干嘛。”沈欢觉得气氛有些压抑,开玩笑道:“你要觉得自己回报不了,就以身相许吧!”
沈君兰摇头干笑,“我得了这种病,以身相许不是报答,而是害你!就算我没有这病,也比你大了太多,刚开始也许会不明显,但十年过后呢?那时候姐姐就变成老太太了。”
沈欢沉默一会儿,试探道:“我要是有办法不让你老呢?这样你就会以身相许了?”
“如果你真能做到的话,姐姐一定会以身相许。”在沈君兰看来,生老病死是自然定律,就算再怎么保养,也不可能不老不死。
既然沈欢是在玩笑话,那她给沈欢开一个玩笑又何妨呢。
可惜,沈欢并不是在开玩笑,当然,不老不死是不可能的,但他却可以保证,至少让岁月的痕迹在沈君兰脸上少停留二十年,并增加二十年的寿命。
我呸!自己想什么呢,三岁一代沟,自己跟兰姐差了十岁,都三个代沟,凑合不到一块的,再自己有妙诗就够了,想那么多干嘛。
沈欢又和沈君兰聊了几句,便离开区,准去买到钱塘武临的火车票。
买完票以后,他返回林家,准备把这事儿跟林妙诗一下。
“你要去武临西湖?”
“没错。”沈欢了头,将在沈君兰家里生的事情,简单了一下。
林妙诗沉思了一会儿,“要不要我和你一起过去。”
“不用,我一个就够了。”沈欢拉着佳人的手儿,指尖在那嫩滑的皮肤上划了两下,“这阵子你跟我跑了不少地方,好好在家休息吧,陪陪林爷爷,上次我把你带回家,他是不管,可实际上意见很大,我要再带你去武临,他老人家估计会恨不得将我生吞活剥了。”
“那你一个人心。”
“我知道。”沈欢着,猛然出力,一把将林妙诗搂在了怀里,“妙诗,我明天就走了,不如咱们再做一次那种让两个人都开心的事情吧?”
上次的经历,对沈欢来终生难忘,那种感觉真是……妙不可言,妙不可言啊!
回想起上次的荒唐经历,林妙诗俏脸忍不住一红,“我、我今天不大方便。”
“怎么不方便?”沈欢认为林妙诗只是为害羞找借口,但林妙诗的一句话却让他没了任何念头。
“亲戚来了……”
虽那种事情和神圣之事不同,但和神圣之事一样,来了亲戚就只有沈欢一个人能感受到愉悦了。
看着沈欢那失落的表情,林妙诗提议道:“你要真的想要,我们就做第一次做的那种事情吧。”
“不用了,这种事儿本来就是双方愉悦才有意义。”沈欢吻了一下林妙诗朱唇,“等着我回来。”
“嗯。”林妙诗脸蛋羞红,出一声低若蚊鸣一般的哼声……
晚上吃饭的时候,沈欢把自己准备去武临的事儿,告诉了林老爷子。
对此林老爷子没有表示异议,毕竟这是关乎人命的大事儿。
事关沈君兰终生幸福,关于脑死症百分百遗传的事情,沈欢没敢乱,他只是将脑死症的危害简单了一下。
“你准备什么时候出?”
“明天早上。”沈欢正着,手机忽然响了起来,看了眼来电人,是楚歌打过来的,“楚歌,怎么了?”
“欢子,我是少爷。”
楚歌开口第一句话,就把沈欢给搞蒙了。
欢子这称呼一直是苏璃的专属,他还是头一次从楚歌嘴里听到。
楚歌没给他太多考虑的时间,继续道:“我现在在北三里的酒吧里,你给我带一百万过来,记住要拿现钱,听明白了吗?”
“听明白了,不知道少爷您在哪个”听到对方把电话挂断以后,沈欢立马站了起来,“楚歌可能出事了,我先出去一趟。”
“我建议你最好别去。”林老爷子忽然开口道。
沈欢愣了一下,“为什么?”
林老爷子沉默着没有话,用筷子夹了一块烤鸭皮用面饼卷好后,直接开始吃了起来。
“楚歌能出什么事儿啊,他多半是溜你的。”林逸轩一边吃着烤羊肉,一边嘟囔道。
沈欢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从接起电话,到挂掉电话,整个过程都显得有些古怪。
第一,楚歌从来没有叫过他欢子。
第二,楚歌话时的语气,不像是在和朋友交流,更像是在和属下话。
第三,几百万的劳斯莱斯都随便送人的家伙,又怎么会主动向自己开口借钱。
第四,楚歌他在北三里的酒吧,但根据听筒传出的声音判断,对面安静得很,不可能是在酒吧那种吵杂泄的地方。
第五,如果真是缺钱,没必要非得要求带现金。
所以沈欢可以肯定,楚歌一定出事儿,只是暂时无法确定到底出了什么事儿。
刚刚林老爷子的举动,让他觉得林老爷子很可能知道一些什么,不过根据表现来看,就算知道他老人家也不会出来。
楚歌是沈欢在燕京为数不多的朋友之一,再夸张些,两人有着过命的交情。
两人都是得出做得到的人,楚歌能够出为朋友连命都不要的话,沈欢也可以做到。
离开林家后,沈欢直接去银行提了一百万的现金,到了北三里以后,他拨通了楚歌的电话,“少爷,我是欢,已经到北三里了,你人在哪里呢?”
“到了?我在酒吧里玩的正嗨,让一个朋友去取钱,他带着黑色的鸭舌帽,你把钱给他就可以了!”
完,楚歌便又挂掉了电话。
而沈欢也有了自己的推测楚歌应该是被人绑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