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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节,地下势力【第四更,求收藏】

绝世血神 伍叁柒肆 2423 2024-11-17 23:26

  凌霄楼赶到树林里的时候,卢林已经开始修炼,没有多说废话,背起背包狂奔起来,今天他将速度提升到了每小时75里。

  或许是体内精元壮大,滋润淬炼身体的效果提升了很多,今天他提前了半个多时辰完成了所有的训练任务。

  卢林打断了两根木棍后,他开始替卢林放松肌肉,滋润和修复受损的身体。

  等完成这一切,夕阳还未落下。血红色的光芒透过茂密的枝叶,洒落在两人身上,仿若为两人披上了一层血色战衣。

  “打探的怎么样了?”凌霄楼喝了口水,咕噜咕噜咽下,瞥了眼卢林问道。

  “差不多搞清楚了!”卢林抢过竹子做成的水壶,咕噜咕噜将所有水喝光,咳嗽两声道:“你还别说,咱们仁怀城不算多大,地下势力还挺复杂……”

  卢林从昨晚上开始,就找了几个玩伴儿,这些人或多或少知道些仁怀城的地下势力分布。将这些人知道的消息综合起来,仁怀城地下势力格局便一目了然。

  仁怀城常住人口有五六十万,算的上是一个中等级别的县城。日月帝国的划分里,仁怀城也是被当做中级县城来管理。

  卢林从几个偷鸡摸狗,在街上厮混的地痞流氓嘴里得知在仁怀城里数的上号的帮派到是不少,但是真正成了气候的只有三家。

  最为强大的是一拨势力叫做独龙帮,因为他们的老大叫独龙,故此得名。据说这个独龙是一个武师,武力非凡,手下都是一些亡命之徒,敢打敢杀。

  传言独龙乎和宋知县也有些关系,所以他占据的地盘儿最大,几乎囊括了城东和城北。仁怀城最富裕的两个片区都被他霸占了。

  另外两股势力和独龙帮比起来就差的远了,瓜分了城南和城西两片区域。其中一个叫做张小六的青年占据了整个城西和小部分城南地盘儿。

  这个张小六势力团伙中经常有衙役出没,虽然他们的武力值并不多高,可是却无人敢惹。即使是毒龙帮也不敢随意侵占他们的地盘儿。

  “你是说这个张小六儿和仁怀县衙的县丞有亲戚关系?”凌霄楼黑白分明的眼睛里变得寒光四射,锐利逼人。

  他并不是愤懑官匪勾结,这种事情在前世也不少见,多见不怪了。他之所以这幅表情是想确认这条消息的真实性。如果张小六儿真的和县丞有亲戚关系的话,那么他们就要考虑清楚,在动了张小六儿之后,会不会引起县丞的不满。

  以他现在在凌家的地位,无法动用凌家资源的情况下,做任何事都要小心翼翼。

  “可以确认!”卢林登时拉下脸,横眉竖目:“我打探消息的那个流氓刚好是张小六儿的发小。这家伙整天借着张小六儿的皮狐假虎威,偷鸡摸狗,调戏良家……却无人敢惹。”

  说着,变得怒气冲冲:“他犯事儿后经常用“咱县衙里有人知道不?张小六儿认识不?那是咱哥们儿,现任县衙县丞大人就是咱哥们儿他亲舅舅……”

  卢林有样学样,地痞流氓风范尽显。

  这样更加显示出张小六一行人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嗯。那你再说说另外一拨的情况。”凌霄楼沉思良久,并未对此做任何评论。

  “最后一拨势力的头领叫做黑熊……”

  相比于独龙领导的独龙帮和张小六儿控制的县衙派,这个黑熊就有些上不得台面了。他手下汇集的全部是些地痞流氓,要说真正实力没多少,可是偷鸡摸狗,欺男霸女,抢人钱财的恶事却是做的不少。

  “黑熊什么实力?”凌霄楼目光闪过一丝狠戾,抬头望着卢林。

  “哼……”卢林重重的冷哼一声,面沉似水:“这家伙实力到是不高,不过精元境,可是为人阴险狡诈,善用计谋,所以才能占据大半个城南区域。”

  “嗯。”凌霄楼长嘘一口气,拍了拍卢林的肩膀,“这样……”和卢林商量了一阵儿,两人才走出树林。

  回到家看到母亲满脸忧虑之色,顿时有些不安:“娘,您怎么了?”

  “啊……楼儿你回来了?”母亲从沉思中惊醒过来,腾地起身就冲进她的屋里把饭菜端了出来。

  他帮母亲摆好碗筷,递给母亲一双筷子,道:“娘,你怎么了?是不是有人欺负你?”

  “没有。”看凌霄楼脸色阴沉下来,郑氏连忙摇头,道:“没有人欺负我。”

  “那您还这幅模样?”

  “是婉娘……”郑氏放下碗筷,长长的叹息一声,道:“小妮子这几天没来,我今天中午就去了她家一趟……”

  原来婉娘的父亲前些天跟着商队出塞外送货,在返回的路上遭遇了马贼团的袭杀。虽然护卫商队的队伍赶走了马贼,婉娘的父亲也因为不小心被砍断了一条腿。

  商家到是赔付了些钱,可是连医药费都不够,哪里能养活一家人?

  听完母亲长吁短叹的讲述,凌霄楼安慰了母亲几句,随后催促着母亲吃完了晚饭。

  回到房间想了想,决定还是明天去看望下婉娘,想着小妮子孤单无助的模样,他心里不由得一阵抽搐的疼。

  他……原来并非对小妮子没有感情。

  晚上,盘膝坐在床上,呼吸吐纳,搬运精元修行。精元按照《血神录》的运行路线缓缓流淌。

  他并未刻意的提升精元的速度,让精元保持着一个稳定的速度运转。一个周天后,他整个人就已经进入状态。

  他抓起桌上的羊毫笔,蘸蘸墨水,下笔的时候就已经人笔合一。在他眼里,第一个敌人已经降临,他要做的就是拿起手中的刀,将对方斩杀。

  刀光剑影间,他挥舞着血刃碧雪收割着敌人的生命,鲜血在他脚下已经汇集成一条血流。他的刀法越来越纯熟,前世对于刀法的感悟理解一点点儿回归。

  他杀的越来越痛快,写字再也不是一件令人痛苦的事情,这才是他喜欢干的事儿。杀的人越多,他的刀法就越厉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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