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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青春要死

调戏情人 猫舞爪子 2987 2024-11-18 04:17

  文/猫舞爪子

  我一直认为自己打不死。事实上,的确是。

  我被别人叫做蟑螂。蟑螂是打不死的,因此,我也是打不死的。我和蟑螂不一样的地方是我总是疯狂地如精神病患者要求别人打我以证明我打不死。而蟑螂不需要。所以蟑螂跟我也不亲。于是,我很寂寞。于是,我喜欢用我的左手搓我右手的小拇指。

  兰色听我这么说的时候,总是嗤之以鼻。然后问我,搓小拇指跟蟑螂有什么关系。

  我吃吃一笑,说,不知道。

  兰色很喜欢很喜欢很喜欢写一些莫名其妙的文字。也许因她本身就是一个莫名其妙的人。于是,两个莫名其妙的人加起来只能更加地莫名其妙。

  我跟兰色不一样。她喜欢玩弄文字,而我却不喜欢。后来我发现文字那玩意特喜欢玩弄我。所以我就和它有了不共戴天之仇。我的文字晦暗而苍白,总是像是深受打击的女人。主要是我认为这样比较能表达我的心,也能让我获得一点反抗文字的玩弄的洋洋得意。

  别人都说寂寞是没有温度的。我不信,我一直都固执地认为寂寞有温度。不过就是让人感到潮湿和冰冷。我总是喜欢把自己关在黑夜里黑黑的房间内品尝寂寞。我发现寂寞也是有味道的。不过,很苦很涩。它平常就藏在我的头发丝里和我一起成长,等到我受伤的时候,我就能看到它。

  我碰到寂寞的时候,总喜欢对别人说。只是从来没有人相信我说的话。他们都说,爪子,你傻了。你要是寂寞,天下就没有寂寞的人啦。于是,我就笑,开怀地大笑。笑到脸部肌肉都僵了,笑得我看起来很像是哭。但我还是笑着,脸上挂着大大的笑容。

  渐渐我发现笑成了我的习惯。笑的时候我在笑,哭的时候我在笑,悲哀、寂寞的时候我也在笑。于是,我的朋友们说,看吧,你笑得这么开心,又寂寞在哪里呢。

  我点点头,笑着说,是啊,我骗你们的。我不寂寞,真的不寂寞。我怎么会寂寞呢?

  可是,一到晚上的时候,我仰起脸看天上大大的月亮的时候,我的心就会寂寞到让我痛得说不出话来。

  我从小就很聪明,但不学无术。这是我妈对我说的。

  她总是说小时侯教我学说话,我却死不开口。拿着糖果和食物诱惑我的时候,我把那些糖果和食物抓了个干干净净,却仍旧没有说一句话。后来大人们都打算放弃我的时候,以为我今后我就会是一个哑巴的时候,我笑嘻嘻地跟在大我两岁的姐姐背后叫了声妈妈。

  听了之后,我恍然。原来那个时候我就这么聪明啊。

  但是我妈给我讲这个故事是在我十七岁的时候。所以一直到十七岁,我还都不知道自己原来很聪明的。而我上的小学也一直让我觉得我很笨,而且无可救药。

  每到过年的时候,我的压岁钱就少得可怜。那时候,压岁钱的多少和期末的成绩、名次是成正比的。我姐姐每次考试都是班里的前几名,而我一直都是第十一名。第十一名就意味着没有奖状,就以为着接受赞扬的人群里没有我。

  于是,我就五年来一直认为自己成绩一般,而且人也不太精明。那个时候,我就养成了一个习惯。用我的左手搓我右手的小拇指。

  而从我养成这个习惯开始,我的青春也开始了。

  于是,我的脸上长了青春痘。我称自己:美得冒泡。

  我在小学五年级的时候,就看完了家里的藏书。但直到我看完的那一天,我也依旧不知道,那些书里究竟说的是什么。我一直都认为那时我很笨的原因。后来,我才知道。我很无辜。我居然看了一大堆晦涩难懂的文言文。什么《三国演义》、《西游记》、《聊斋志异》、《红楼梦》,一本比一本熬人。

  但我依旧看完了。我一直对这件事感到很自豪。虽然,从我看完的那天起,我就成了文字的俘虏,整日整日地被它玩弄。

  兰色总骂我活该。我觉得也是。别人小的时候爱看小人书,我爱看《汉语词典》。从这个可以看出来,我被文字玩弄完全是我活该。

  初中的生活一直是我觉得最美丽最难忘的。以至于那个时候偷看的小说,我到现在都还记忆犹新。我一直都觉得上课是一件很无聊的事情,这个想法一直持续到现在。我总是很佩服我的老师们用一堂课滔滔不绝地只讲一道题。我其实最佩服的还是兰色,她上课睡觉看起来总是那么正大光明。

  我一直都奇怪每次兰色上课睡觉老师的反应。你决想象不到,老师从来看见她睡觉都不把她叫醒,好象那个第一排的位置上从来也没有人。我一直怀疑老师们真的很想在兰色睡醒的时候,温柔地问候她一句:睡得还好么?

  尽管是这样,我依旧对我的初中不能忘怀。每当我想起我的朋友们的时候,我依旧会习惯性地用我的左手搓我右手的小拇指。

  记得我初中有一个最好最好的朋友金婵。那时侯,我们吃在一起、玩在一起、学习在一起、上厕所也一起。一直都是形影不离。

  那时侯,我们很喜欢唱歌。那时侯,我们很喜欢游戏。那时侯,我们很喜欢在一起。直到现在,我依然记得我们最拿手的拍手游戏。

  初中毕业的时候,我和金婵就各奔东西了。直到现在也一直都没有见面。

  一想起窄窄的操场上,我们唱着歌拍着手笑,我就会被大片大片的寂寞包围、淹没,心里疼得我十分难受。现在的我,从来都不再回到小时候居住的地方,从来也不回到我成长的校园。我怕我一见到那些铺满回忆的叶子的地方,我的眼泪就会大把大把地掉落。

  我的初中在我还来不及回忆的时候,它就风化在了我的背后。

  在我踏进中专生活的时候,不止一次地被那些四眼的高中生钦羡。我的自由足以打碎他们万万千千的可用斤称的卷纸。

  但是我却开始更加地寂寞了。每天都是一样的千篇一律。我开始和一堆死人、和一堆女人打交道。我学的专业是护理。

  我告诉兰色,我第一次见到被福尔马林浸泡的乌黑八七的尸体时就没有什么感觉。兰色嘻嘻地笑着,好久才说,我就知道会这样。于是,我们两个开始肆无忌惮地笑,笑到彼此的眼泪都流了出来。

  我渐渐开始习惯身穿白大褂的岁月,没日没夜地写作。我的空闲时间真的很多,对于医学和护理,我真的是没有半点兴趣。反而文字开始加倍地折腾我,我也就开始了自己莫名其妙地创作。

  兰色说,她写作是因为她想对着不同的人说不同的话。而我却与她恰恰相反。我是无话可说,就用文字代替。但是无论是玩弄文字的兰色还是被兰色玩弄的我都已经无法再离开文字。但是写文是一件熬心熬命的事,于是从这一天开始,我的青春要死去。

  我对生命开始无限的麻木。那些殷红的血渍,所谓的森然的白骨,对于我来说,是一种研究,是我的成绩和分数。我每次拿起骨头进行观察的时候,我就一直在想这根骨头是谁的呢?他亦或是她?他们是不是英俊无比或是绝色佳丽呢?

  在这些近乎精神病的幻想中,我的青春渴望着衰老。

  我把这些告诉兰色。兰色的眼睛里闪烁着妖异的光芒,兴奋地说,那爪子,我们一起衰老吧。

  我慎重地点点头,说,好。

  我一直近乎病态地追求温暖,最后却无奈地发现所谓的温暖,正是在冰冷的寂寞中间。

  恍惚间,我听到了青春的丧钟被敲响的声音。

  于是,我知道了,我的青春已然死去。(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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